作者jzn (除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緊急~請問有人會看祖譜的嗎?
時間Sat Aug 18 22:39:24 2007
※ 引述《anga0430 (緊張捏)》之銘言:
: 我和男友要結婚了,面臨了同宗和同姓的問題,
: 由於我們有祖譜,所以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支脈的傳承
: 但我們不知道這樣算是幾等親,麻煩知道的人幫我們看一下,謝謝!
: 我們在第三代是同ㄧ個爸爸(年代是康熙庚演年公元1710年)
: 而這個爸爸生了九個小孩,我們家是第九個男生這一支脈
: 他們家是第五個男生這一支脈,然後ㄧ直延續下來,
: 現在我們這一代已經是第十一代了,
: 想請問大家,這樣我和我男友算是幾等親呢?
: 從第三代到現在又經過多久了呢?
爬文後沒看到,順手把親等計算、禁婚親條文貼一貼好了。
以下均為民法:
第 967 條 (直系與旁系血親)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68 條 (親等之計算)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第 969 條 (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 970 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 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第 983 條 (禁婚親)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
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 依968條,兄妹之間為兩親等旁系血親。
兄 → 父 → 妹
一親等 一親等 合計為兩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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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6.109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109 (08/1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