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dogy1973 (傑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繼承權的疑問 麻煩大家幫忙
時間Sat Aug 18 12:58:20 2007
※ 引述《davidrich (夢與麵包)》之銘言:
: 我父親因為長期不跟家裡聯絡,所以家中所有的人都無法知道他的行蹤
: 也因為完全失去聯絡多年,無法確定他的生死
: 但是我聽我家人說過他在外有積下不少的負債
: 讓我覺得我的處境十分為難,因為一旦他過世了我並無法得知他確切的過世時間
: 那麼他的負債我又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其次是如果在不知他下落的情形下,我能夠辦理拋棄繼承嗎?
: 還有到底拋棄繼承的有效期限規定有哪些呢?
: 是從我得知他死亡開始起算?還是從他死亡開始,其他人就應該立刻辦理拋棄繼承?
: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這個疑惑,感激不盡.
一般來說,是在往生後二個月內要提出拋棄繼承之申請,但若不同住也不知其行蹤
長久分居,是在知其往生後二個月內一樣可以提出拋棄繼承之申請,但需要舉證,
例如有證據顯示他已經不住在這之類的,若能證明是可以的。拋棄繼承是一般人會
來對抗這種情形的。但許多朋友會認為與其拋棄繼承,不如使用限定繼承,拋棄繼
承是您的全家族都必需去做,漏掉一個所有債務就會跑到他身上,限定繼承則是由
當擋火牆,那個人選擇拋棄債務的話,其他人也不會有任何法律的問題。因此,只
要您收到不論是醫院、朋友、乃至債權銀行的通知說父親往生的消息,只要二個月
內去辦理即可,至於使用那一種繼承,可以找一位代書來辦理,他們是處理這些問題
的專家,詳情可以請教他,該花的錢花一花確保您未來的人生。至於平常不需疑神疑
鬼,這些都有辦法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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