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dogy1973 (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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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继承权的疑问 麻烦大家帮忙
时间Sat Aug 18 12:58:20 2007
※ 引述《davidrich (梦与面包)》之铭言:
: 我父亲因为长期不跟家里联络,所以家中所有的人都无法知道他的行踪
: 也因为完全失去联络多年,无法确定他的生死
: 但是我听我家人说过他在外有积下不少的负债
: 让我觉得我的处境十分为难,因为一旦他过世了我并无法得知他确切的过世时间
: 那麽他的负债我又该如何办理抛弃继承?
: 其次是如果在不知他下落的情形下,我能够办理抛弃继承吗?
: 还有到底抛弃继承的有效期限规定有哪些呢?
: 是从我得知他死亡开始起算?还是从他死亡开始,其他人就应该立刻办理抛弃继承?
: 希望大家可以帮我解答这个疑惑,感激不尽.
一般来说,是在往生後二个月内要提出抛弃继承之申请,但若不同住也不知其行踪
长久分居,是在知其往生後二个月内一样可以提出抛弃继承之申请,但需要举证,
例如有证据显示他已经不住在这之类的,若能证明是可以的。抛弃继承是一般人会
来对抗这种情形的。但许多朋友会认为与其抛弃继承,不如使用限定继承,抛弃继
承是您的全家族都必需去做,漏掉一个所有债务就会跑到他身上,限定继承则是由
当挡火墙,那个人选择抛弃债务的话,其他人也不会有任何法律的问题。因此,只
要您收到不论是医院、朋友、乃至债权银行的通知说父亲往生的消息,只要二个月
内去办理即可,至於使用那一种继承,可以找一位代书来办理,他们是处理这些问题
的专家,详情可以请教他,该花的钱花一花确保您未来的人生。至於平常不需疑神疑
鬼,这些都有办法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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