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fan (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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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早期土地為租用,現在變成佔用,卻無能為力
時間Fri Aug 17 16:36:54 2007
※ 引述《coolstupid (心虛研究生)》之銘言:
: 事情概說
: 話說
: 民國38年左右
: 政府遷來台灣沒多久
: 某政府單位長官
: 跟應該算是我祖父那一輩(我爸爸的爸爸的爸爸!!)
: 大約時間是在民國38年上下
: 簽訂契約 契約內容為興建類似倉庫的建築
: 時空轉換
: 現在民國九十六年了
: 1.原始租約已經消失了,現在的那一份,我個人認為像似手抄本
: 法律效用我個人認為可能無效,因為還有修改的地方。
: 2.原始承租長官早已去世,當初承租條件也沒有執行
: 現在土地為大約100戶以內的 遷台榮民佔用
: 土地稅都是我們在繳納,使用人卻不是我們,甚至也沒有租金好收。
: 3.目前使用該土地居民,都無當初土地取得證明,也沒有跟我們租約
: 自知理虧的就跟我們協商,購買分割土地
: 不理我們的或是已經把地上物說轉讓給別人了,所以新屋主也不理不睬
: 4.曾經請過立法委員也無動於衷,因為該地區為榮民票,立委不敢插手
: 5.一般來說租約不是有所謂20年,必須要更改的條件嗎??
: 但是現在某政府單位,完全否認當初有承租這塊土地
: 甚至說明這些榮民與該政府單位無關係
: 但是這些佔用居民都是該政府單位退修的人
: 何來毫無相關???
: =============分隔線=================
: 寫了一些東西
: 想問的事情有一些
: 1.原始租約是否可以找尋得到呢??
: 因為照理來說應該政府單位所有公文,都會有收入到該單位或是國家檔案局
應該早就銷毀了 檔案法跟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規定的年限都沒那麼久
除非是被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 看樣子這不太可能
: 2.沒有租約,侵佔土地,是否有可以比較可以有辦法的通知該區住戶,
: 因為如果打官司,一戶一官司,費用可能很高了
: 希望的有其他辦法證明他們現在是佔用的
: 我們可以收租或是賣出土地就好了
願意跟你們協商買賣的當然就好 不願意的還是要打官司啊
: 3.照理來說侵佔土地,應該無法轉讓或是繼承才對
: 那現在的新屋主是否全部都是違法呢???
新「屋」主 所以不是地主嘛 地主還是登記名義人啊 只是他們仍是合法
的房屋所有權人
: 4.是否可以依據民法,強迫他怢怍w要重新訂約,或是立即打合約呢??
民法是有所謂默示更新繼續租約 但~依現在這種情形他們不認帳 還是只能
有法院認定有無構成 結論都是你都要起訴請求啦
: 感謝各位看了,因為這個土地也有幾十年的歷史了
: 因為當初的時空背景
: 無法抵抗政府單位的"強迫承租"
: 但是現在卻什麼都沒有
: 還要負擔每年的土地稅額
: 有點無奈!!
前推文中關於土地稅額 既然你說已經有長輩繼承變成共有 那納稅義務人按
土地稅法第三條 應該是各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應該不會是你
們繳吧 如果是 那就去稽徵機關變更義務人 不過通常不太可能啊 稽徵機關
通常是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為課稅依據 地政機關如果登記共有應該不會發生
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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