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fan (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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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早期土地为租用,现在变成占用,却无能为力
时间Fri Aug 17 16:36:54 2007
※ 引述《coolstupid (心虚研究生)》之铭言:
: 事情概说
: 话说
: 民国38年左右
: 政府迁来台湾没多久
: 某政府单位长官
: 跟应该算是我祖父那一辈(我爸爸的爸爸的爸爸!!)
: 大约时间是在民国38年上下
: 签订契约 契约内容为兴建类似仓库的建筑
: 时空转换
: 现在民国九十六年了
: 1.原始租约已经消失了,现在的那一份,我个人认为像似手抄本
: 法律效用我个人认为可能无效,因为还有修改的地方。
: 2.原始承租长官早已去世,当初承租条件也没有执行
: 现在土地为大约100户以内的 迁台荣民占用
: 土地税都是我们在缴纳,使用人却不是我们,甚至也没有租金好收。
: 3.目前使用该土地居民,都无当初土地取得证明,也没有跟我们租约
: 自知理亏的就跟我们协商,购买分割土地
: 不理我们的或是已经把地上物说转让给别人了,所以新屋主也不理不睬
: 4.曾经请过立法委员也无动於衷,因为该地区为荣民票,立委不敢插手
: 5.一般来说租约不是有所谓20年,必须要更改的条件吗??
: 但是现在某政府单位,完全否认当初有承租这块土地
: 甚至说明这些荣民与该政府单位无关系
: 但是这些占用居民都是该政府单位退修的人
: 何来毫无相关???
: =============分隔线=================
: 写了一些东西
: 想问的事情有一些
: 1.原始租约是否可以找寻得到呢??
: 因为照理来说应该政府单位所有公文,都会有收入到该单位或是国家档案局
应该早就销毁了 档案法跟机关档案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规定的年限都没那麽久
除非是被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 看样子这不太可能
: 2.没有租约,侵占土地,是否有可以比较可以有办法的通知该区住户,
: 因为如果打官司,一户一官司,费用可能很高了
: 希望的有其他办法证明他们现在是占用的
: 我们可以收租或是卖出土地就好了
愿意跟你们协商买卖的当然就好 不愿意的还是要打官司啊
: 3.照理来说侵占土地,应该无法转让或是继承才对
: 那现在的新屋主是否全部都是违法呢???
新「屋」主 所以不是地主嘛 地主还是登记名义人啊 只是他们仍是合法
的房屋所有权人
: 4.是否可以依据民法,强迫他怢怍w要重新订约,或是立即打合约呢??
民法是有所谓默示更新继续租约 但~依现在这种情形他们不认帐 还是只能
有法院认定有无构成 结论都是你都要起诉请求啦
: 感谢各位看了,因为这个土地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 因为当初的时空背景
: 无法抵抗政府单位的"强迫承租"
: 但是现在却什麽都没有
: 还要负担每年的土地税额
: 有点无奈!!
前推文中关於土地税额 既然你说已经有长辈继承变成共有 那纳税义务人按
土地税法第三条 应该是各共有人各按其应有部分为纳税义务人应该不会是你
们缴吧 如果是 那就去稽徵机关变更义务人 不过通常不太可能啊 稽徵机关
通常是以地政机关登记资料为课税依据 地政机关如果登记共有应该不会发生
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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