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fan (觴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租屋滿15年或20年? 房子變自己的?
時間Fri Aug 17 15:10:48 2007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飛揚偎紫煌)》之銘言:
: ※ 引述《spinfan (觴人)》之銘言:
: : 並不會喔!
: : 但若在很嚴苛的條件下是有可能啦
: : 首先房子沒有做所有權登記
: : 然後與屋主房東訂定租約
: : 接著租約到期 (一定要租約已經到期)
: : 房東沒要你返還房屋
: : 然後你以是自己是屋子所有權人的心態住下去
: : 住滿二十年
: : 中間持續占有這房子
: : 房東也沒找你要過
: : 最後你就可以去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了
: 房屋沒有登記通常都是違建
建物沒有登記不一定是違建喔!
所謂建物的登記應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稱「保存登記」
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乃採任意登記非強制登記(採強制登記的如「土地
總登記」)既是任意登記即有可能未辦理登記
而違建認定與建物登記應該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這麼說好了~就是「違章建築因
非依法建造,故不予登記」 但並非「未為登記之建物即為違章建築」
未登記之建物仍有可能依法起造取得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 只是未做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 而建物是否屬違建 應是依相關建築法規有無依法取得建築及使用執照
為根據 所以結論是房屋沒有登記並不一定是違建 當然有可能時效取得
: 違建是否可以請求登記所有權.....
如上所述當然可以
: 這一點大法官似乎有解釋過...不能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
關於這點 大大似乎有點記錯囉 首先原PO文是只是否時效取得建物「所有權」並
非「地上權」(而且地上權也無法存在建物上) 至於「地上權」反而跟大大所說
的相反 實務上(例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1317號判例)通常認定依時效取得地上
權時並不以未登記之不動產為限(當然學者也有相反見解) 不過最新的民法物權
編修正草案已採實務見解(民法修正草案第七七二條)
: 不過哪一條...我忘了...請版友幫忙查證一下
如上所述囉
: : 注意喔!
: : 只是「你可以去請求地政機關登記為所有人」
: : 並不是以上要件達成時你就當然取得所有權
: : 而且登記時要附上構成以上要件的佐證資料
: : 所以結論是
: : 天時(等個二十年「以上」吧) 地利(當初沒有做登記) 人和 (房東是好人)下
: : 吧!
: : 補個法條
: : 詳見民法第七六九條
: : 惟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無租約狀態存在 所以我才會說要租約已到期
: : 如才能滿足民法第七六九條「占有人無占有本權」(白話講就是侵占啦)這隱藏要件
再補個法條跟判例
民法第七七二條修正草案:
前四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
前項規定,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準用之。
︿︿︿︿︿︿︿
裁判字號: 60 年 台上 字第 1317 號
要 旨: (一) 訟爭房屋,被上訴人既係購自日產清理處,自屬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倘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不能徒憑一紙日產產權移轉臨時證明
書,即認其業已取得訟爭房屋之所有權。
(二) 地上權為土地他項權利,其登記必須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同時或
以後為之,如土地未經辦理所有權登記,即無從為地上權之登記。
故依據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取得時效之規定,聲請為地上權之
登記時,並不以未登記之土地為限。
參考法條: (一) 民法 第 758 條 (18.11.22)
(二) 民法 第 759、769、770、772 條 (18.11.30)
PS 本篇回文可能較具學術上探討艱深 但純為給版民正確的觀念 若有與本版PO文規
定意旨不合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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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stech604:租屋租到房子變別人的~這樣以後應該沒人敢租了吧 08/17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