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nfan (觞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租屋满15年或20年? 房子变自己的?
时间Fri Aug 17 15:10:48 2007
※ 引述《lifestream (舞蝶飞扬偎紫煌)》之铭言:
: ※ 引述《spinfan (觞人)》之铭言:
: : 并不会喔!
: : 但若在很严苛的条件下是有可能啦
: : 首先房子没有做所有权登记
: : 然後与屋主房东订定租约
: : 接着租约到期 (一定要租约已经到期)
: : 房东没要你返还房屋
: : 然後你以是自己是屋子所有权人的心态住下去
: : 住满二十年
: : 中间持续占有这房子
: : 房东也没找你要过
: : 最後你就可以去地政机关请求登记为所有权人了
: 房屋没有登记通常都是违建
建物没有登记不一定是违建喔!
所谓建物的登记应指「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又称「保存登记」
而「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乃采任意登记非强制登记(采强制登记的如「土地
总登记」)既是任意登记即有可能未办理登记
而违建认定与建物登记应该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这麽说好了~就是「违章建筑因
非依法建造,故不予登记」 但并非「未为登记之建物即为违章建筑」
未登记之建物仍有可能依法起造取得建筑执照与使用执照 只是未做建物所有权第
一次登记 而建物是否属违建 应是依相关建筑法规有无依法取得建筑及使用执照
为根据 所以结论是房屋没有登记并不一定是违建 当然有可能时效取得
: 违建是否可以请求登记所有权.....
如上所述当然可以
: 这一点大法官似乎有解释过...不能请求登记为地上权人
︿︿︿︿
关於这点 大大似乎有点记错罗 首先原PO文是只是否时效取得建物「所有权」并
非「地上权」(而且地上权也无法存在建物上) 至於「地上权」反而跟大大所说
的相反 实务上(例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1317号判例)通常认定依时效取得地上
权时并不以未登记之不动产为限(当然学者也有相反见解) 不过最新的民法物权
编修正草案已采实务见解(民法修正草案第七七二条)
: 不过哪一条...我忘了...请版友帮忙查证一下
如上所述罗
: : 注意喔!
: : 只是「你可以去请求地政机关登记为所有人」
: : 并不是以上要件达成时你就当然取得所有权
: : 而且登记时要附上构成以上要件的佐证资料
: : 所以结论是
: : 天时(等个二十年「以上」吧) 地利(当初没有做登记) 人和 (房东是好人)下
: : 吧!
: : 补个法条
: : 详见民法第七六九条
: : 惟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无租约状态存在 所以我才会说要租约已到期
: : 如才能满足民法第七六九条「占有人无占有本权」(白话讲就是侵占啦)这隐藏要件
再补个法条跟判例
民法第七七二条修正草案:
前四条之规定,於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取得,准用之。
前项规定,於已登记之不动产亦准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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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 60 年 台上 字第 1317 号
要 旨: (一) 讼争房屋,被上诉人既系购自日产清理处,自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倘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不能徒凭一纸日产产权移转临时证明
书,即认其业已取得讼争房屋之所有权。
(二) 地上权为土地他项权利,其登记必须於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同时或
以後为之,如土地未经办理所有权登记,即无从为地上权之登记。
故依据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条准用取得时效之规定,声请为地上权之
登记时,并不以未登记之土地为限。
参考法条: (一) 民法 第 758 条 (18.11.22)
(二) 民法 第 759、769、770、772 条 (18.11.30)
PS 本篇回文可能较具学术上探讨艰深 但纯为给版民正确的观念 若有与本版PO文规
定意旨不合 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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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1.210.204
1F:推 mastech604:租屋租到房子变别人的~这样以後应该没人敢租了吧 08/17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