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教一個虐狗的法律問題(有影片)
時間Fri Aug 17 03:33:50 2007
可憐的狗狗,希望早日康復。至於這件案子,以下分別從「刑事責任」
及「民事責任」兩部分來說吧:
一、應該不構成刑法354條之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他人的狗,是屬於他人之物(民法67條之動產),撞傷你家的狗是有
可能構成刑法354條毀損罪,但是有沒有達到「致令不堪用」是一問題,
再者354條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駕駛人如果主張他是沒注意,
沒看到小狗,不小心撞到的也不會成立。要怎麼證明他「故意」去撞小狗,
舉證上可能有困難。
小狗(寵物)的用途為何?陪伴主人嗎?跛腳應該還是可以達到作為寵
物的用途吧?@@a 我覺得除非狗狗被撞死了,不然這點可能不容易成立。
還是你認為狗狗受傷你就不要牠了,就無法達到寵物之用途?我覺得要證明
達到「致令不堪用」的程度有困難。
另外要證明駕駛人主觀上、內心有毀損故意就更難了,光看那錄影帶有
辦法讓法官、檢察官認定該駕駛是故意的嗎?感覺不太充分,不太能夠證明
他是「故意」去撞小狗的。
基於刑罰謙抑性、罪疑為利被告原則,若無法舉證前述「致令不堪用」
及該駕駛具毀損之「故意」,則應認為未達到「致令不堪用」之程度,且該
駕駛不具毀損「故意」,不符合本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而不成立毀損罪。
況且我不太認為檢察官會因為一條狗被車撞傷,而以刑罰制裁行為人,感覺
不起訴處分之可能性還滿大的(不一定,要看人吧)。
二、民事上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84條
(第一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
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二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
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撞傷你家的狗,算是侵害到你對狗狗的所有權。且要證明
他駕駛行為有過失應該還算可以,畢竟狗狗躺在你家門前,沒有躺到大馬路
上,且駕駛人應該能夠注意到路邊有狗狗竟沒有看到而輾過,顯然欠缺一般
人之注意義務,具有重大過失。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駕駛人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之方法,原則上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
顯有重大困難者,則以金錢賠償之。你們的損害就是狗狗的醫藥費,你們應
該已經把狗狗送醫治療了吧,看影片中情形狗狗應該還是可以復原才對,你
們可以依民法213條規定請求對方支付狗狗的醫藥費。你們必須舉證你們
損害的額度為何,所以狗狗治療的醫藥費相關收據必須收好作為日後訴訟上
的證據。醫藥費可以請求利息,依民法203條法定利率是年利率5%,自
損害發生時起算(213條第二項)。
至於賠償範圍,依民法216條第一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
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所以你
們可以請求的範圍就是狗狗的醫藥費而已,不能夠再叫他捐出 50000塊給流
浪動物中途之家之類的慈善團體。另外,物之毀損沒有精神賠償的問題,所
以你們能請求的只有小狗治療的必要費用(含利息)。
三、動物保護法或其他行政法規
至於有沒有構成其他動物保護法之類的行政法規,個人並無特別研究,
請另行請教縣市政府之主管機關。參考以下動物保護法法條,大概就是第6
條,及第30條第一項第三款,可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30條第二項還有刑罰規定,傷害動物成重傷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蕭美
琴提案的吧?立法院可以做點正常事嗎?= =")但這應該也是以「故意」行
為為前提才是。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30條
(第一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
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
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
之動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
(第二項)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或五年內違反前項各款規定
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物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M0060027
四、個人建議
對方願意賠償醫藥費的話,估個合理費用,能夠先拿到錢就趕快和解掉
比較好,省得到時候訴訟又曠日費時。當然你真覺得氣不過,想要提刑事上
毀損罪告訴,以刑逼民也是你的權利,但我認為成立的可能似乎不是很高,
在檢方、法院眼中,這種案子沒有人受傷,基本上算是小案子,到時候告上
去應該也是會協調希望你們和解,請你們不要浪費時間與司法資源吧。所以
你們可能要斟酌一下,是否要以訴訟方式解決,還是早點和解、見好就收,
冷靜一下再考慮看看吧。敬祝一切順利。
※ 引述《defent (我的蛋捲好可愛唷)》之銘言:
: ※ 引述《semai (好想放長假)》之銘言:
: : 小弟家裡的哈士奇,2008/8/12 10:30左右
: : 被一輛車號 3900-GE 的TOYOTA Corolla紅色轎車
: : 明顯故意從身上輾過,雖然沒有死亡,但有跛腳情形
: : 哈士奇是躺在路邊抓癢,並沒有對著車子亂吠
: : 也沒有追著車子跑,那台車竟故意逆向轉過來我們家門口
: : 把狗輾過去,狗狗當場痛到哀嚎,跑去躲起來
: : 家人找了很久才找回來
: : 沒看過人開車會耍賤到這種程度…
: : 監視器剛好有錄到
: : http://csmu-tb92.myweb.hinet.net/c.wmv
: : 家裡的人都很愛狗,看到這樣的畫面大家都氣到跳腳…
: : 目前已經將證據送到派出所報案
: : 請問大家,還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讓這個變態重重受到教訓?
: : 請大家多多發表意見,感謝…
: : 原文出處:
: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81211099
: 你這好像有上新聞耶....我有看到
: 你要告刑事還是民事的呢?
: 我很大略的講:
: 民事部分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 刑事部分可以主張毀損罪(告訴乃論,所以你要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方可)
: 當然 你想要效率高一點的話
: 以刑逼民 提起刑事的訴訟(免裁判費)中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 我想對方應該很快跟你和解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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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F:推 Jasy:個人之見 若狗腳傷不能復原 可否論以毀損罪? 08/17 04:08
2F:→ Jasy:假設故意的部分已能舉證 08/17 04:09
3F:推 Rechtmann:致令不堪用,看用途為何吧,如果是養來抓小偷、巡田地, 08/17 04:16
4F:→ Rechtmann:可能可以成立吧。但我覺得檢方、院方會覺得不想理...= = 08/17 04:17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8/18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