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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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教一个虐狗的法律问题(有影片)
时间Fri Aug 17 03:33:50 2007
可怜的狗狗,希望早日康复。至於这件案子,以下分别从「刑事责任」
及「民事责任」两部分来说吧:
一、应该不构成刑法354条之毁损罪
刑法第354条 (毁损器物罪)
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他人的狗,是属於他人之物(民法67条之动产),撞伤你家的狗是有
可能构成刑法354条毁损罪,但是有没有达到「致令不堪用」是一问题,
再者354条仅处罚故意犯,不处罚过失犯。驾驶人如果主张他是没注意,
没看到小狗,不小心撞到的也不会成立。要怎麽证明他「故意」去撞小狗,
举证上可能有困难。
小狗(宠物)的用途为何?陪伴主人吗?跛脚应该还是可以达到作为宠
物的用途吧?@@a 我觉得除非狗狗被撞死了,不然这点可能不容易成立。
还是你认为狗狗受伤你就不要牠了,就无法达到宠物之用途?我觉得要证明
达到「致令不堪用」的程度有困难。
另外要证明驾驶人主观上、内心有毁损故意就更难了,光看那录影带有
办法让法官、检察官认定该驾驶是故意的吗?感觉不太充分,不太能够证明
他是「故意」去撞小狗的。
基於刑罚谦抑性、罪疑为利被告原则,若无法举证前述「致令不堪用」
及该驾驶具毁损之「故意」,则应认为未达到「致令不堪用」之程度,且该
驾驶不具毁损「故意」,不符合本罪之构成要件该当性,而不成立毁损罪。
况且我不太认为检察官会因为一条狗被车撞伤,而以刑罚制裁行为人,感觉
不起诉处分之可能性还满大的(不一定,要看人吧)。
二、民事上成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184条
(第一项)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良
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二项)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
过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84条第一项前段「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
损害赔偿责任。」撞伤你家的狗,算是侵害到你对狗狗的所有权。且要证明
他驾驶行为有过失应该还算可以,毕竟狗狗躺在你家门前,没有躺到大马路
上,且驾驶人应该能够注意到路边有狗狗竟没有看到而辗过,显然欠缺一般
人之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依民法184条第一项前段,驾驶人应负损
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之方法,原则上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
显有重大困难者,则以金钱赔偿之。你们的损害就是狗狗的医药费,你们应
该已经把狗狗送医治疗了吧,看影片中情形狗狗应该还是可以复原才对,你
们可以依民法213条规定请求对方支付狗狗的医药费。你们必须举证你们
损害的额度为何,所以狗狗治疗的医药费相关收据必须收好作为日後诉讼上
的证据。医药费可以请求利息,依民法203条法定利率是年利率5%,自
损害发生时起算(213条第二项)。
至於赔偿范围,依民法216条第一项规定「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为限。」所以你
们可以请求的范围就是狗狗的医药费而已,不能够再叫他捐出 50000块给流
浪动物中途之家之类的慈善团体。另外,物之毁损没有精神赔偿的问题,所
以你们能请求的只有小狗治疗的必要费用(含利息)。
三、动物保护法或其他行政法规
至於有没有构成其他动物保护法之类的行政法规,个人并无特别研究,
请另行请教县市政府之主管机关。参考以下动物保护法法条,大概就是第6
条,及第30条第一项第三款,可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30条第二项还有刑罚规定,伤害动物成重伤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萧美
琴提案的吧?立法院可以做点正常事吗?= =")但这应该也是以「故意」行
为为前提才是。
动物保护法第6条
任何人不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动物保护法第30条
(第一项)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所饲养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二、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动物。
三、违反第六条规定,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於受伤或罹病动物,饲主未给与必要之医
疗,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宰杀
动物。
六、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未依主管机关许可方法宰杀数量过賸
之动物。
七、违反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宰杀方式宰杀动物。
(第二项)
违反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动物重伤或死亡者,或五年内违反前项各款规定
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物保护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M0060027
四、个人建议
对方愿意赔偿医药费的话,估个合理费用,能够先拿到钱就赶快和解掉
比较好,省得到时候诉讼又旷日费时。当然你真觉得气不过,想要提刑事上
毁损罪告诉,以刑逼民也是你的权利,但我认为成立的可能似乎不是很高,
在检方、法院眼中,这种案子没有人受伤,基本上算是小案子,到时候告上
去应该也是会协调希望你们和解,请你们不要浪费时间与司法资源吧。所以
你们可能要斟酌一下,是否要以诉讼方式解决,还是早点和解、见好就收,
冷静一下再考虑看看吧。敬祝一切顺利。
※ 引述《defent (我的蛋卷好可爱唷)》之铭言:
: ※ 引述《semai (好想放长假)》之铭言:
: : 小弟家里的哈士奇,2008/8/12 10:30左右
: : 被一辆车号 3900-GE 的TOYOTA Corolla红色轿车
: : 明显故意从身上辗过,虽然没有死亡,但有跛脚情形
: : 哈士奇是躺在路边抓痒,并没有对着车子乱吠
: : 也没有追着车子跑,那台车竟故意逆向转过来我们家门口
: : 把狗辗过去,狗狗当场痛到哀嚎,跑去躲起来
: : 家人找了很久才找回来
: : 没看过人开车会耍贱到这种程度…
: : 监视器刚好有录到
: : http://csmu-tb92.myweb.hinet.net/c.wmv
: : 家里的人都很爱狗,看到这样的画面大家都气到跳脚…
: : 目前已经将证据送到派出所报案
: : 请问大家,还有什麽样的方法可以让这个变态重重受到教训?
: : 请大家多多发表意见,感谢…
: : 原文出处:
: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81211099
: 你这好像有上新闻耶....我有看到
: 你要告刑事还是民事的呢?
: 我很大略的讲:
: 民事部分可以主张侵权行为
: 刑事部分可以主张毁损罪(告诉乃论,所以你要向地检署提出告诉方可)
: 当然 你想要效率高一点的话
: 以刑逼民 提起刑事的诉讼(免裁判费)中附带请求民事赔偿
: 我想对方应该很快跟你和解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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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F:推 Jasy:个人之见 若狗脚伤不能复原 可否论以毁损罪? 08/17 04:08
2F:→ Jasy:假设故意的部分已能举证 08/17 04:09
3F:推 Rechtmann:致令不堪用,看用途为何吧,如果是养来抓小偷、巡田地, 08/17 04:16
4F:→ Rechtmann:可能可以成立吧。但我觉得检方、院方会觉得不想理...= = 08/17 04:17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08/18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