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洗澡被偷看
時間Tue Aug 14 20:07:46 2007
※ 引述《moist (皓月清風)》之銘言:
: ※ 引述《jksincere (tequila)》之銘言:
: : 關於這個問題,現在已經有性騷擾防治法,
: : 該法律認定的要件為遭騷擾之人心有不舒服之感覺。
: : 雖然很客觀,但卻是最為重要的要件,
: : 籠統、虛實,很難體會。
: : 不過,我想你洗澡被偷看八成八一定是不舒服的!!
: : 假設,你要是遇到個熱心的警察,
: : 他一定會幫你。
: : 只是,這樣的警察應該很少~~
: 這種案例恐怕並不適用於性騷擾防治法
: 性騷擾防治法
: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
: 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
: 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
: 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
: 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
: 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請問為什麼不適用呢?
偷窺,應有該當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對他人實施違
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他法而有損害他
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吧?
: 偷看人家洗澡 所觸犯的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
: 第三一五之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 下罰金: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
: 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
: 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偷窺若沒有使用工具,應該不成立本罪吧?
另外,偷窺應該有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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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6.109
1F:推 yashend:今天補習班老師也說"偷窺"如果不使用工具 純粹"偷窺" 08/16 01:05
2F:→ yashend:只會構成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耶 08/16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