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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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交通責任歸屬~~為什麼法律保護違規的人?
時間Sun Aug 12 11:05:23 2007
※ 引述《newlifecome (newlifecome)》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交通責任歸屬~~為什麼法律保護違規的人?
: 時間: Sat Aug 11 02:11:20 2007
:
: 請問因為路霸造成的交通事故
:
: 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告他呢
:
針對這一點,還是想不出來,只能說持續向"交通警察大隊"檢舉路霸問題,
如果過了幾天遲遲沒有回應,就可以打電話去詢問處理狀況跟結果,
如果認為"交通警察大隊"處理不佳或沒有處理,那就寫市(縣)長信箱申訴,
就算沒有處理掉路霸,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也會給你一個交代.
這是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的檢舉路霸認定標準 及 檢舉辦法給你參考: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6690e1b
: 警察那天也訓斥他要把路霸清除
:
: 過了兩天了 那些盆栽不動如山
:
: 真是讓人非常生氣
罰則方面 Marlon 都說的很清楚了,
路霸得要靠你自己檢舉,去要求交通大隊盡速清除,
違規停車也可以向警察單位檢舉,請警察過來這邊開單 或 拖吊.
:
: ※ 引述《newlifecome (newlifecome)》之銘言:
: : 所以說因為違規停車或設置障礙物造成的交通違規
: : 我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 : 因為他們有的只是幾百塊到一千多的罰單
: : 而我這個每天要開車右轉的人
: : 以後到了路口都要先下車查看有沒有違規停車才知道我要轉彎多大?
: : 這簡直就是不可思議
: : ※ 引述《Marlon (馬桶人)》之銘言:
: : : 警察會開他一張未依規定停放車輛(道交45-1-1)及
: : : 在道路堆積、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道交82-1-1)
: : : 在事故處理卷宗裡面,您應該會被註明: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 : : 畢竟路旁的車雖然有違規事實,但是並非主因,
: : : 人車行經路口時,都應該減速慢行,若因速度太快沒看到路旁的車(即使他違規!),
: : : 恐怕這點比較難說服交通法庭的法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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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70.39.159
: 推 DragonLick:先將現場拍照起來存證吧 08/11 09:10
: 推 extravagate:路霸有路霸的清法,你硬要用交通法規去搞當然沒效果 08/11 17:41
: 推 newlifecome:路霸不是屬於交管處罰條例85條 不然要怎麼清?自己清嗎 08/11 17:46
: 推 extravagate:氣嘟嘟的~好啦,加油,不妨礙你了 08/11 17:49
: 推 DragonLick:我覺得在這裡問東西蠻容易受氣的.... 08/11 21:55
: → DragonLick:之前不是有人被盜用身分證嗎 底下推文都落井下石的 08/11 21:56
原po的情況中,最有爭議的是原po認為自己本身並無多大過失,
行車路線完全被路霸擋住以致於撞到違規的汽車,但是違規停車是靜止狀態,
假設原po認為事故原因不在自己,那其他車輛行經過去的時候,為何不會發生車禍?
也許是其他車輛運氣好 亦或是 原po有些微未注意到 甚至不是原po的錯,
但就旁觀的觀點來看,既然是其他人行經不會撞上,那撞上去的原po就多少有責任,
但是若原po堅持是路霸擋住視線的問題,那就必須要收集足以讓法官採信的證據,
ex: 車禍事故現場狀況圖 右轉時視線被擋住情況
來證明並非是自己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的問題,重點是事實情況的判斷及證明,
只是一般人來看要證明這樣的情況自己沒有過失,普遍來說很難.
而原po所舉的道交條例85條,這條不是應該是被警察開單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下,
認為自己違反條例的原因係為他人之關係,故自己對違規事項應無任何責任,
也不應該被罰錢. 這條不是拿來清除路霸的吧,是用來平反罰單(不用繳錢)的.
解決路霸的條例應該誠如Marlon的提到的82-1-1去依循管道申訴來清除路霸.
有些文章的推文會落井下石,有些是發文者本身就有錯誤的法律觀念,
甚至變成討論上有點火藥味的情況下,往往發推文雙方態度些微偏頗,
就如這個討論串,原po覺得自己沒有過失,但是一般狀況行徑中車輛撞到靜止車輛,
通常都是行徑中車輛的問題比較大居多,而原po認為路霸擋住視線是車禍的主因,
用路霸擋住視線的說法來讓自己免責,這個說法在沒有對事故現場有一定了解者,
很難去認同原po的說法,建議原po還是花點時間去拍照採證來加強自己的說法.
(我指的是未來調解 或是 上法院的時候用的上)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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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83.246
1F:推 and:純推....講的真好~~~~^^ 08/12 13:01
2F:推 magickevin:我只是因為她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忍不住想凸她兩句.XD 08/12 13:40
3F:推 chenlansue:推這一篇 我也覺得原Po該冷靜一點 08/12 18:35
4F:推 chenlansue:原Po認為路障因素而覺得自己免責 但這種說法 很難讓人 08/12 18:37
5F:→ chenlansue:信服 08/12 18:39
6F:推 fruitnba:大推末段 08/12 20:43
7F:推 ElinaYun:很棒! 08/12 23:27
8F:→ ElinaYun:路霸打110,我本身在台北市的經驗約五分鐘就有警察來開單 08/12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