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轉錄][討論] 簽約制有違反勞基法嗎?
時間Fri Aug 10 00:22:56 2007
※ 引述《alfudimas (天天想妳)》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urse 看板]
: 作者: main (謝謝大家的踴躍參與^^) 看板: Nurse
: 標題: [討論] 簽約制有違反勞基法嗎?
: 時間: Fri Apr 6 16:32:17 2007
: 有問過其他行業很少像護理人員一樣(也許有)簽年約後若要離職就要賠償數個月薪
: 想請問依下這是有法令依據還是是護理界的特色呢?這會違反勞基法嗎?
: 雖說醫院訓練護理人員臨床工作能力是有貢獻的,但哪個工作場所不訓練員工能力呢?
: 小的知識薄弱需要各位大大的分享,謝謝!
其實,個人認為護士也是勞工的一種,亦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
而契約上的違約金部份,個人認為應以勞動契約之違約金論處.
1.首先看,醫院訓練護理人員受訓,該種訓練是不是醫院耗用經費送護士去受訓,
如果有醫院耗用經費讓護士去受訓,以獲得未來在醫院服務之專業技能者,
那未達契約期限即自行離職,確實有使醫院損失訓練費用,那勞工應該賠償訓練費用,
而前述的賠償費用應該以實際訓練費用之損失為限.
但是倘若,醫院根本沒有受訓,直接開始工作慢慢訓練員工能力,
那這種方式的訓練,我認為自願離職下,醫院並沒有任何訓練損失,
話說這種訓練是自然形成,醫院又不可能讓勞工不用工作,既為如此即無訓練損失.
2.另外,倘若簽訂契約的時候有簽約金的話,那離職的違約金也是應該要賠償的,
醫院都有給簽約金,以簽約金來保障契約存續時間,既然勞工先前都有受益了,
此時違約要給簽約金也是很合理.
如果,醫院都沒有特別去送訓,簽約也沒有任何簽約金,那勞工於契約期間自行離職,
公司等同沒有任何訓練損失可言,就如同一般勞動契約的不合理的違約金論處,
根本不用給付違約金,如果醫院堅持要付違約金,可以請醫院走民事途徑,
因為一般勞動契約違約金部份,倘若公司並無任何損失,那並無任何理由去要違約金,
即便是契約上載明違約金部份,實務上法院見解也是以公司訓練費用損失為限.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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