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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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受訓後的服務年限與可能賠償
時間Thu Aug 9 20:55:50 2007
我簡單回答一下,基本上,盡量回答你的問題
※ 引述《dragonlu (你說呢)》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的朋友4年前接受公司補助(每月1500美金)到紐西蘭受訓4年
: 出國進修合約書上有寫到:
: 「服務年限為受訓年限兩倍」
認為不合理,當初就不應該同意,基本上這個條文跟下個條文是並存的,
假如不同意就不應該簽約,如果毀約基本上就要支付公司的訓練費用.
: 「無法續約則需支付出國手續費及受訓期間所有費用」
這個條款感覺也不會不合理,受訓回來如果不續約離職,公司不就損失訓練費用,
所以假如續約是受訓回來的工作契約,那這個條款也蠻合理.
: 「每年返台一次,以十二天為限,其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
: (若回國進行追蹤輔導訓練不在此限)」
這個條款我沒啥麼意見,看不出來對勞工有利或是不利.
: 請問大家前兩者對於服務年限雙倍的要求和無法續約所需負擔的費用是否合理
: 若不合理可以到那邊要求修正?
認為不合理的話,請在簽約前商議條款內容,必要時修改契約條款,但簽了就算有效,
除非是極度不公平契約才無效,但是要能明確指出契約哪裡極度不公平.
: 針對第3點,我朋友返台時老闆都沒有給予全薪,不知這樣是否有違約?
沒有給予全薪,也就是不履行應給予之薪水或違反契約內之條款,
可以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未給全額薪水) 第六款(違反契約內容),
寄出存證信函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自己多看一下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
: 另外,我朋友從事導盲犬的訓練工作
: 由於公司缺乏犬舍,我朋友下班後都還要把狗帶回家
: 等於每天工作24小時(因為要一直看著狗)
帶狗回家的確是個負擔,但是把狗綁著後,你朋友仍可以處於休息狀態,
不見得是在工作中,這可以向公司請求福利津貼看看,要不然請公司建立犬舍.
: 然而因為對於服務年限還有疑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簽工作合約
: 不知可否要求加班費或是超時工作的賠償?
加班費依法規定要給予加班費,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的部分,本來依法就可領取加班費,
但你所舉的帶狗回家,我不認為是加班的行為,因為你朋友的行為不受公司所指揮命令.
也就是說回家之後,你朋友要作任何事情亦可,不見得回家只訓練狗不得從事其他事情.
: 每天看著他愁眉苦臉的,覺得很心疼
: 麻煩大家幫忙了,真的很謝謝
契約問題,最好簽約前就想清楚,別簽約之後才後悔,基本上要依約履行.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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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ragonlu:我瞭解了,謝謝你的詳盡回答 ^^ 08/0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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