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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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受训後的服务年限与可能赔偿
时间Thu Aug 9 20:55:50 2007
我简单回答一下,基本上,尽量回答你的问题
※ 引述《dragonlu (你说呢)》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的朋友4年前接受公司补助(每月1500美金)到纽西兰受训4年
: 出国进修合约书上有写到:
: 「服务年限为受训年限两倍」
认为不合理,当初就不应该同意,基本上这个条文跟下个条文是并存的,
假如不同意就不应该签约,如果毁约基本上就要支付公司的训练费用.
: 「无法续约则需支付出国手续费及受训期间所有费用」
这个条款感觉也不会不合理,受训回来如果不续约离职,公司不就损失训练费用,
所以假如续约是受训回来的工作契约,那这个条款也蛮合理.
: 「每年返台一次,以十二天为限,其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
: (若回国进行追踪辅导训练不在此限)」
这个条款我没啥麽意见,看不出来对劳工有利或是不利.
: 请问大家前两者对於服务年限双倍的要求和无法续约所需负担的费用是否合理
: 若不合理可以到那边要求修正?
认为不合理的话,请在签约前商议条款内容,必要时修改契约条款,但签了就算有效,
除非是极度不公平契约才无效,但是要能明确指出契约哪里极度不公平.
: 针对第3点,我朋友返台时老板都没有给予全薪,不知这样是否有违约?
没有给予全薪,也就是不履行应给予之薪水或违反契约内之条款,
可以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款(未给全额薪水) 第六款(违反契约内容),
寄出存证信函依法终止劳动契约,自己多看一下劳基法第十四条规定.
: 另外,我朋友从事导盲犬的训练工作
: 由於公司缺乏犬舍,我朋友下班後都还要把狗带回家
: 等於每天工作24小时(因为要一直看着狗)
带狗回家的确是个负担,但是把狗绑着後,你朋友仍可以处於休息状态,
不见得是在工作中,这可以向公司请求福利津贴看看,要不然请公司建立犬舍.
: 然而因为对於服务年限还有疑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签工作合约
: 不知可否要求加班费或是超时工作的赔偿?
加班费依法规定要给予加班费,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部分,本来依法就可领取加班费,
但你所举的带狗回家,我不认为是加班的行为,因为你朋友的行为不受公司所指挥命令.
也就是说回家之後,你朋友要作任何事情亦可,不见得回家只训练狗不得从事其他事情.
: 每天看着他愁眉苦脸的,觉得很心疼
: 麻烦大家帮忙了,真的很谢谢
契约问题,最好签约前就想清楚,别签约之後才後悔,基本上要依约履行.
以上为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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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ragonlu:我了解了,谢谢你的详尽回答 ^^ 08/09 23:38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61.228.186.233 (08/1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