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binilka (香水.咖啡.煙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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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遺產稅
時間Mon Jul 30 20:14:48 2007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對象個人之財產,
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之:
1.被繼承人之配偶。
2.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註:民法各順位繼承人:1.配偶/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自95年度起,調整如下:
免稅額:779萬元
父母扣除額:111萬元/人
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子女扣除額:45萬元
未成年子女扣除額:45萬元/年
殘障扣除額:557萬元
喪葬扣除額:111萬元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72萬元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
贈與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0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以下節錄)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自95年度起贈與稅免稅額調整至每人每年111萬元。
註: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
物價指數連動之調整,上述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
之指數累計上漲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但子女婚嫁100萬元不調整)。
有關遺產稅與贈與稅常見的問題,
大致上了解這幾條規定就夠用了。
※ 引述《ps1012 (噬月)》之銘言:
: 如果~~在所有人過世之前
: 將不動產過戶在我名下的話
: 這樣子還要被課遺產稅嗎??
1.先看你與所有權人的身分為何?
2.若所有權人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財產視為遺產,
需列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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