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tzucid (碎碎念的糟老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教各位一般提起告訴的流程
時間Mon Jul 30 11:07:43 2007
※ 引述《wallaby (wallaby)》之銘言:
: 小弟對此有點疑問,但是查了並沒有看到這種基本流程的問題
: 因此PO文詢問
: 1.提起告訴及接續的流程是如何?
: 警察局----偵查庭----法院
: 我只知道大致上順序是如此,要提告的人去警察局做筆錄,
: 然後警察局通知被告的人做筆錄,皆下來呢?做完筆錄後警察局就會送去給檢察官?
: 然後就等傳票開偵查庭?
: 開完偵查庭後會當場宣布結果(起訴與否),然後回家再等法院開庭?
: 以上流程是必定的嗎?電視上有看到"上法院按鈴控告"這個有沒有經過警察局呢?
做完筆錄後進行偵查,如有查獲相關事證,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
或向檢察官、法官提出聲請核可後,進行拘提、搜索等強制的偵查作為
整理相關筆錄及偵查資料後,做成移送書及偵查卷宗移送檢察官偵辦。
若有逮捕拘提,需在16小時內送給檢察官。
偵查庭上不會當場宣布起訴與否。
至法院按鈴申告是由當日值日檢察官受理,但多會發交警察機關偵查後,
再將案件送還檢察官。
: 2.至警察局製作完筆錄,可以查看警察局製作雙方的筆錄嗎?
只能看自己的。
: 3.第一次偵察終結前,提告的人可以撤銷告訴,請問需要如何辦理呢?
第一審判決確定前,告訴人得撤回告訴,僅限告訴乃論的案件。
以言詞、書面均可,向檢察官或法官提出。
: 4.爬文查到和解的形式,有私下和解、法院和解,請問各有哪些差別呢?那個比較好?
有差別嗎?就是雙方都能接受條件才會和解嘛!
雙方都能接受條件而和解,都很好!
: 5.警察局在一般提告的流程中是扮演怎樣的角色呢?
幫檢察官把事情化繁為簡的角色。
: 6.警察局通知到案說明可以不去嗎?不去會有怎樣的結果?
可以。
一是警察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把你拘提到案。
二是經二次通知案到案,警察也可直接將案件移送。
: 以上是小弟的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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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53.120
1F:推 wallaby:所以警察局扮演一個搓湯圓的角色,但是提告的人執意提告的 07/30 11:31
2F:→ wallaby:話,警察局頂多勸說而已吧。 07/30 11:35
3F:→ wallaby:另外請教,除了主動撤銷外可以要求警方HOLD住,視狀況決定 07/30 11:37
4F:→ wallaby:是否要繼續嗎?還是一經提出就一定得到檢察官那邊處理? 07/30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