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ters (小紅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小蝦米如何對抗大鯨魚?請各位幫忙碌!
時間Fri Jul 27 20:42:21 2007
※ 引述《tinsu (tinsu)》之銘言:
: 一 你去找警察阿!
: 二 等到招牌砸下來再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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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意思是說他們的招牌固定得很不牢固有產生危險之虞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民意信箱陳情
以我向台北縣政府陳情某處危險招牌的回覆內容為例,工務局使用管理課回覆:
您好,台端所陳事項,本府說明如下: 有關陳情本縣(地址)建築物,2樓
違規設置側懸式廣告招牌(無市招名稱)1案,本案本府於96年6月26日現場勘查,其現場
違規情事經查屬實,業已96年7月3日北府工使字第0960436251號函限期違規行為人於96年
7月20日前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屆期未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者,移請臺北縣違章建築拆
除隊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認定排拆。對於 台端不於餘力幫本府監督指教,在此
向台端至上最真誠的謝意。感謝台端來函,祝 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工務局使用管理
課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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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台北市區域內的危險招牌
可以使用市長信箱管道陳情(
[email protected] )
或者是使用市容查報管道反應(
http://www.czone.tcg.gov.tw/ )
點選「我要市容查報」→輸入地址→敘述內容並選擇上傳照片(也可不上傳照片)
→查報類別選「配合全國廣告物改善方案」→細項選擇「危險 違規廣告市容招牌」
查報完畢以後就會分派到市府都發局建管處處理
市容查報系統會列管 當地里幹事也會查明是否有處理
如果處理逾期或者遭里幹事回報為「查驗未通過」案件
民政局會通報市政會議並要求都發局建管處對案件處理做出說明
個人認為市容查報系統比較有效果。
: 問題:
: 1. 我家住宅屬第三類能設立工廠嗎?
: 2. 因為住家F是他們上游公司的朋友 所以f都會當報馬仔 我們該怎麼辦?
: 3. 市長信箱有用嗎?
: 4. 噪音和臭味該如何處理?
: 5. 現今廣告招牌的規定是?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70140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有一些比較重要的條文...
2.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
、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 (塔) 、綵坊、牌樓
等廣告。
3.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4.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
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
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
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前二項規定於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5.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
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
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
設置應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審查許可,應併同申
請雜項執照辦理。
: 希望瞭解相關事件的大大能幫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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