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ters (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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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小虾米如何对抗大鲸鱼?请各位帮忙碌!
时间Fri Jul 27 20:42:21 2007
※ 引述《tinsu (tinsu)》之铭言:
: 一 你去找警察阿!
: 二 等到招牌砸下来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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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思是说他们的招牌固定得很不牢固有产生危险之虞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
可以向当地县市政府民意信箱陈情
以我向台北县政府陈情某处危险招牌的回覆内容为例,工务局使用管理课回覆:
您好,台端所陈事项,本府说明如下: 有关陈情本县(地址)建筑物,2楼
违规设置侧悬式广告招牌(无市招名称)1案,本案本府於96年6月26日现场勘查,其现场
违规情事经查属实,业已96年7月3日北府工使字第0960436251号函限期违规行为人於96年
7月20日前自行拆除或补办手续,届期未自行拆除或补办手续者,移请台北县违章建筑拆
除队依「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规定认定排拆。对於 台端不於余力帮本府监督指教,在此
向台端至上最真诚的谢意。感谢台端来函,祝 万事如意! 承办单位:工务局使用管理
课 联络电话:29603456分机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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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台北市区域内的危险招牌
可以使用市长信箱管道陈情(
[email protected] )
或者是使用市容查报管道反应(
http://www.czone.tcg.gov.tw/ )
点选「我要市容查报」→输入地址→叙述内容并选择上传照片(也可不上传照片)
→查报类别选「配合全国广告物改善方案」→细项选择「危险 违规广告市容招牌」
查报完毕以後就会分派到市府都发局建管处处理
市容查报系统会列管 当地里干事也会查明是否有处理
如果处理逾期或者遭里干事回报为「查验未通过」案件
民政局会通报市政会议并要求都发局建管处对案件处理做出说明
个人认为市容查报系统比较有效果。
: 问题:
: 1. 我家住宅属第三类能设立工厂吗?
: 2. 因为住家F是他们上游公司的朋友 所以f都会当报马仔 我们该怎麽办?
: 3. 市长信箱有用吗?
: 4. 噪音和臭味该如何处理?
: 5. 现今广告招牌的规定是?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70140
(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
有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文...
2.本办法用辞定义如下:
一、招牌广告:指固着於建筑物墙面上之电视墙、电脑显示板、广告看板
、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广告。
二、树立广告:指树立或设置於地面或屋顶之广告牌 (塔) 、彩坊、牌楼
等广告。
3.下列规模之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免申请杂项执照:
一、正面式招牌广告纵长未超过二公尺者。
二、侧悬式招牌广告纵长未超过六公尺者。
三、设置於地面之树立广告高度未超过六公尺者。
四、设置於屋顶之树立广告高度未超过三公尺者。
4.侧悬式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超过一点五公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位於车道上方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四点六公尺以上。
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缩骑
楼上方者,并应符合当地骑楼净高之规定。
正面式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超过五十公分。
前二项规定於都市计画及其相关法令已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5.设置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者,应备具申请书,检同设计图说,设置处所之
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
机关或其委托之专业团体申请审查许可。
设置应申请杂项执照之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其申请审查许可,应并同申
请杂项执照办理。
: 希望了解相关事件的大大能帮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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