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令人不愉快的租屋經驗(請幫幫我)
時間Mon Jul 23 19:13:54 2007
※ 引述《whowho112001 (炎熇兵燹)》之銘言:
: ※ 引述《club8 (只能活在黑夜)》之銘言:
: : 作者: club8 (只能活在黑夜) 看板: rent-exp
: : 標題: [討論] 令人不愉快的租屋經驗(請幫幫我)
: : 時間: Mon Jul 23 13:38:21 2007
: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 : 之前我妹妹與朋友共兩人承租一層頂樓加蓋的公寓頂樓,
: : 要搬走時房東太太認定她們兩個沒有打掃乾淨,
: : 便當場很大聲地指責我妹,
: : 又因為他們住頂樓,水塔也在頂樓,水塔旁邊有些泥沙。,
: : 但水塔旁的泥沙也指責我妹,她覺得很委屈。
: : 那時我妹被她罵得當場哭出來。
: : 那時押金還沒拿回來,所以我妹他們也認了,
: : 就跟她室友特地請假,還找了幾位朋友當幫手去打掃了。
: : 連本來沒必要掃的水塔她們也清理乾淨了。
: : 但是問題來了...
: : 掃完後他們請房東太太去驗收,
: : 房東太太居然懷疑起他們為了報復她故意把泥沙掃到水塔裡面。
: : 我妹問她為何這樣說,那時我妹他們掃完後有整理出兩袋垃圾,
: : 因為還要上班沒辦法馬上丟就先放在樓下。但是有帶走一部分垃圾包括泥沙。
: : 而房東太太說她有去開那兩袋垃圾,發現裡面沒有泥沙..
: : (天啊?還開垃圾袋?)
: : 於是認定我妹跟朋友故意將泥沙掃到水塔裡。
: : (不掃也被她罵,掃了又被她懷疑...)
這一段是交惡的原因,無關本案法律問題,排除。
: : 然後又質疑我妹不接她手機,
: : 由於我妹的工作性質不方便上班中接電話,我妹也有跟她解釋...
: : 那位房東太太為了這件事還申請通話明細,
: : 一口咬定我妹故意過濾她的電話,把手機設成市話轉接,還說我妹害她手機費用爆增...
: : (房東太太自己用中華電信 我妹是台灣大哥大 不懂設轉接跟她話費爆增有何關聯,
: : 更何況我妹根本沒設....)
這一段也是交惡原因,和本案法律問題無關,
當然如果要追究是另外一回事。
: : 後來已經約定好要還押金了,我妹想說總算可以鬆一口氣了...
: : 結果在電話裡約時間要還押金時,房東太太又質疑有一扇窗是壞掉的,要我妹賠償
: : 我妹怕又有紛爭要我陪她去,這次我們事先準備好錄音筆和數位相機
: : 我們一進門房東太太就很大聲,從頭到尾都是用大吼大叫和我們爭吵
: : 到了那邊看是一扇窗子無法打開,我妹是說那個窗從他們搬進去就是這樣
: : 但因為每次要房東修東西都會有些爭吵,所以那個窗戶不能打開他們也不以為意
: : 沒想到房東太太一直質疑他們蓄意破壞,說那扇窗戶修繕要1500
: : 她說她對我妹很好了要她負擔500就好
: : 雖然錢不是很多,但她態度令人不敢恭維,我在出門前已經查好民法,
: : 便跟房東太太說出租者有修繕的義務,
: : 然她說他們沒有訂書面契約,所以這條對她不成立
: : 想問問各位版友 請問她這樣講是合理的嗎?
: 雖然你們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但如果你們有口頭上約定,其租賃契約仍然是成立的,
: 跟有沒有簽訂書面契約無關,仍需依照民法租賃規定。
: (ps依規定如果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一年是要訂立書面契約)。
: 而你提到當你們住進去時,窗戶已經壞掉,依造民法429、430條規定,房東有修繕義務。
: 這是可以確定無誤,房東自己需要負擔,不能扣你們的押金。
這一段是對的。
: : 然後她就很強硬把已扣掉水電費和修窗戶的押金還我妹,
: : 連那張記載水電費的紙也是她隨便在我們面前晃一下
: 還有水電費的收據,房東有義務給你們,不能只是給你們看一下,記得跟他拿收據。
: 以免到時吃虧。
這一段也是對的。
: : 那時她拿出她的電話明細質疑我妹有設電話轉接
: : 我妹還打給台灣大哥大客服幫她證明沒有這回事
: : 後來我實在氣不過,便跟房東太太說我們會把我們的遭遇公開在網路上,
: : 她便說如果我敢就要告我毀謗
不要貼上網。
當然尋求法律意見是一回事,
但是如果指名道姓,或者把住處貼出來之類的,
很有可能會有誹謗「問題」,
重點是這是私人糾紛無關公益,就算是事實也是一樣。
參考刑法310條,尤其是第3項。
不過要說明的是:這不是說你貼上網就會犯罪,
也很有可能認定是不成罪的,
就算成罪也大多是得易科罰金緩刑,並不嚴重,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要告你,
你跑法院會很累;
打官司辛苦的不是要準備證據什麼的,
累的是你三不五時不由自主要跑法院。
: : 本來事情到這邊是告一段落了,因為她自己把她家大門關上完全不想繼續跟我們溝通
: : (她就住在我妹樓下)
: : 後來我們走到樓下大門時,碰到一位她的鄰居,之前我妹跟房東的紛爭那位鄰居知道
: : 他很好心問我妹事情解決沒,還安慰我妹說那房東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 : 住那附近的人都知道,說每次都鬧到派出所來,也都有紀錄。他順口講了一下他們之前的
: : 紛爭...
: : 要我們不要理她....還說她背景很硬 有家人是前國大代表和稅捐處高官才這麼有恃無恐
: 無言耶!國民大會解除多久了,還有稅捐處高官…就算找他們來也沒什麼用,
: 前國大代表(沒有任何權利的人)和稅捐處官員(租賃契約的糾紛,他們也沒權介入)
: 如果你房東真的說他認識誰誰....你可以把這個錄音,如果真的不幸鬧上法院,
: 把這個拿出來,反告他恐嚇。
要成立恐嚇也滿難的。
不過如果有附帶說到認識啥人,會對你們如何如何,那就比較有可能。
: : 此時房東太太又打給我妹了...她一直說我剛剛說要寫在網路上是在恐嚇她,她要告我
: : 又一直質疑我妹破壞她的窗子和水塔
: : 我把電話拿過來,那時因為鄰居剛跟我講了她的事,我便跟房東太太說,
: : "房東太太我聽說你以前跟其他人有紛爭,派出所有"案底",
: : 今天我還沒把我們的紛爭po在網路上
: : 我們也打算摸摸鼻子就這樣算了..你還要繼續下去嗎?
: : 而且你也沒證據證明我妹破壞你的東西..."
: : 她便開始質疑我說她有案底是在毀謗她...說她跟律師聯絡過了,她要告我和我妹
: : 又一直要逼我說出是哪個鄰居講的。那時我沒有正面回應她,
: : 她便一直口口聲聲說要告我毀謗就掛我電話了
: : 那時我怕害到那位鄰居 我有跟鄰居說電話的內容
: : 不過鄰居先生很和藹的跟我們說 他不怕她 要我們不要緊張...
: : 過了一天後他又打給我妹 說我對她言詞污辱 要告我
: : 我便跟我妹詢問她的手機打給她 我跟她說我只是轉述她鄰居講的。
: : 她自己已經猜出是哪個鄰居講的
: : 便講起她跟那位鄰居的紛爭 當然她一直說是鄰居的錯 是別人誤會她什麼的
: : 我這時已經打算息事寧人了 我就說
: : "房東太太 我只是聽你鄰居講的 如果我有誤會你那我很抱歉 但我並沒有散佈你的事..."
: : 可是她還是拼命講個不停 說我對她言詞污辱 說我破壞她名譽 她要告我
: : 還說她要找警局鑑識科來鑑定窗戶 說我妹蓄意破壞她的窗子
: : 後來我不想把事情鬧大 我便問說要怎樣你才會接受道歉
: : 她就說要我貼道歉啟事在他們公寓門口
: : 我還想繼續跟她講時她便掛我電話 我打電話她也不接
: : 過了沒多久她又打給我妹 跟我妹說 要我妹當她的證人 她說要告鄰居毀謗她
: : 否則她就要告我和我妹 就是要我妹選邊站就對了
: : 我知道ptt強者很多 有人能告訴我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嗎?
證人...你就算被人家告,
你妹妹可以主張拒絕證言,
也就是他必須到庭,
但是可以釋明他是你妹妹,然後對於案情一句話都不說,
當然你妹妹決定要幫你說好話或者如何的,
那是她另外的選擇,
拒絕證言權是他作為證人的權利。
參考刑事訴訟法,180條1款: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 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 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 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
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
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 : 她說要告我妹蓄意毀壞她的物品 還說要告我毀謗 請問她有辦法告得成嗎?
: : 這篇我已經盡量寫的低調平和不帶有自身情緒了.....因為她口口聲聲說要告人...
: : 以上所言句句屬實,我知道版上有法律見解的人不少,
: : 請鄉民強者教我怎麼做好嗎? 謝謝!
: 而你在網路上po出,你們遇到的事情,是否有用不當的言語。如果只是陳述事實
: 我想就算是告上法院,你可以問你詢問的鄰居是否願意出面作證,
: 且因為以前曾經發生過類似糾紛,應該可以向警局調出調解紀錄(如鬧上法院)
: 再來你房東說要找警局鑑識科來做鑑定,如果真的不是你們弄壞的,
: 就算是找鑑識科的人來,也沒什麼意義。
: 而且我覺得有個問題他找警局鑑識科,真不知道他憑甚麼可以隨便找鑑識科的人。
的確沒意義,沒公文人家才不甩你。
而且如果能鑑定出來破壞時間,未必對你們不利。
本案最糟的情形就是都成罪簡易判決,
大多也是輕罪得緩刑,
不用鳥她沒關係。
比較好的情形是他自己還要花錢請律師自訴,
或者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那就什麼事都沒有。
放心吧,不要太過操心,問題並不嚴重,
好好過自己日子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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