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believe (比心跳還微弱的我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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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肖像權 vs 著作權
時間Thu Jul 19 02:26:26 2007
恩~要簡單解釋實在有點難~
基本上你所說的肖像權也是著作權的一種(著作人格權)
1.未經過同意就利用妳的照片做宣傳,一定是侵犯我的肖像權嗎?
是的!
肖像權為民法第十八條所概括規定之人格權!!
而你的問題應該是在,你對於自己的肖像權是否能夠主張權利
又,攝影師能否主張他擁有著作權~
我國對於"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該攝影著作的問題"
當一方享有肖像權,一方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人不可主張著作權法為民法之特別規範,
而認為其著作權應該可排除肖像權人的權利!!
也就是說那個攝影師雖然有著作權,但不能侵害到妳的人格權!!
依現行法規:"有侵害著作人名譽的方法利用著作"就侵害到妳的人格權!!
要是他利用或散播妳的照片,可以依著作權法93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50萬以下罰金!!然後可要求回覆妳的名譽~(至於怎樣是侵害名譽就隨妳自己定義囉)
2.能不能無償取回底片,或是要求他們銷毀??
攝影師雖擁有著作權,但是你可以行使侵害排除的請求權,
主張著作權法84條"對著作權人有侵害之可能者得請求防止"
然後依88條之1"對於侵害之合成物或主要侵害之物,請求銷毀或其他之處置"
所以你能要求他銷毀底片或存檔或運用其他處置!!
但是正因他擁有著作權,所以你要拿回來就一定要付錢,
否則就犯民法的不當得利(無償取得利益)!!
這樣的回答希望有幫到妳!!
為了妳的問題又複習了一次法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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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對付工會,我沒有抗議;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對付猶太人,我沒有反對;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對付我,已無人能為我仗義執言。
by 牧師Martin Niemo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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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50.230
1F:推 ymakijo:所以我可以行使侵害排除的請求權 要求店家把底片還給我還 07/19 09:01
2F:→ ymakijo:是銷毀,不需要付錢的意思嗎?? 或是說我依然需要跟他們買底 07/19 09:03
3F:→ ymakijo:片,買來後在自己銷毀? 這裡不太懂說.. 07/19 09:04
4F:推 Smallp:說的很清楚啦, 你可以請他銷毀有侵害可能的照片, 但拿不回 07/19 13:11
5F:→ Smallp:來, 除非付錢 07/19 13:12
6F:推 ymakijo:我知道了 謝謝!!! 07/21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