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believe (比心跳还微弱的我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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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肖像权 vs 着作权
时间Thu Jul 19 02:26:26 2007
恩~要简单解释实在有点难~
基本上你所说的肖像权也是着作权的一种(着作人格权)
1.未经过同意就利用你的照片做宣传,一定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吗?
是的!
肖像权为民法第十八条所概括规定之人格权!!
而你的问题应该是在,你对於自己的肖像权是否能够主张权利
又,摄影师能否主张他拥有着作权~
我国对於"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该摄影着作的问题"
当一方享有肖像权,一方享有着作权,着作权人不可主张着作权法为民法之特别规范,
而认为其着作权应该可排除肖像权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那个摄影师虽然有着作权,但不能侵害到你的人格权!!
依现行法规:"有侵害着作人名誉的方法利用着作"就侵害到你的人格权!!
要是他利用或散播你的照片,可以依着作权法93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50万以下罚金!!然後可要求回覆你的名誉~(至於怎样是侵害名誉就随你自己定义罗)
2.能不能无偿取回底片,或是要求他们销毁??
摄影师虽拥有着作权,但是你可以行使侵害排除的请求权,
主张着作权法84条"对着作权人有侵害之可能者得请求防止"
然後依88条之1"对於侵害之合成物或主要侵害之物,请求销毁或其他之处置"
所以你能要求他销毁底片或存档或运用其他处置!!
但是正因他拥有着作权,所以你要拿回来就一定要付钱,
否则就犯民法的不当得利(无偿取得利益)!!
这样的回答希望有帮到你!!
为了你的问题又复习了一次法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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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对付工会,我没有抗议;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
当他们对付犹太人,我没有反对;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对付我,已无人能为我仗义执言。
by 牧师Martin Niemo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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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50.230
1F:推 ymakijo:所以我可以行使侵害排除的请求权 要求店家把底片还给我还 07/19 09:01
2F:→ ymakijo:是销毁,不需要付钱的意思吗?? 或是说我依然需要跟他们买底 07/19 09:03
3F:→ ymakijo:片,买来後在自己销毁? 这里不太懂说.. 07/19 09:04
4F:推 Smallp:说的很清楚啦, 你可以请他销毁有侵害可能的照片, 但拿不回 07/19 13:11
5F:→ Smallp:来, 除非付钱 07/19 13:12
6F:推 ymakijo:我知道了 谢谢!!! 07/21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