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jigi (捨身攻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請問這樣的事前通知和勞基法相抵嗎?
時間Thu Jul 19 01:50:33 2007
※ 引述《dearlayla45 (草莓泡泡)》之銘言:
: 其實是不行吃
: 只是我們想說小孩子打工也累
: 他們要吃我們也不管
: 我們良心上可以說都沒有壓榨員工
: 還常帶員工吃飯
: 出國也都送東西給他們
: 不是我要說
: 我工讀生現在3個都是做超過一年
: 現在離職的是因為畢業了要找工作不打工了
: 只是我覺都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店家嗎?
: 請到這種員工都是我們的倒楣嗎?
: 勞基法不是要保障那些可憐員工嗎
: 那我們店家怎樣保障自己?
: 我打去勞基處問他說叫我們自己想辦法
: 有點感嘆
: 謝謝大家解決我們的問題
最近剛好有遇到類似的問題,但是我是勞方
你可以把工作規定明確訂出來,不要只是口頭敘述,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給員工看過,
發覺該人不適用,說明原因,錢發一發馬上要他走,
勞基法並不只是保障勞工,你店家自己要站得住腳,一樣受到勞基法保障,
以下為個人小抱怨
我個人也是在試用期時,發現該公司有問題而離職,事情經過申訴,協調,調解,
雙方達成協議約定時間前往領薪,結果我一對方定的時間前往,老闆娘要我等了兩小時,
然後請警察趕我出去,然後說老闆有事先走了,我在門口等了兩個小時,結果,
堂堂一個公司老闆為了躲我從後門逃走,在調解委員會的協議跟放屁一樣,
不斷出言要我不滿意去告他,起因為我已離職了,他卻要扣留我的印章,
給我的理由都想唬人不懂法律條規,他老兄堅持這是公司規定,他的規定比法律大,
甚至在回給勞工局的函中,亂改法律條文內容,
事後證明該公司已有多次這種行為,只是前人都摸摸鼻子走人,讓他養成習慣
我相信,若你們真的待員工很好,一定會有人願意待下去的,只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不是大家都像那位學生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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