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晚上沒吃飯,半夜肚子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請問這樣的事前通知和勞基法相抵嗎?
時間Wed Jul 18 06:42:21 2007
我只想說
有約定好的東西就該給人家
工作最重要的就是上班時間有來、有來就要給薪水
你覺得這個人不堪用,那就辭退
今天以你的角度來看,認為試用期要給薪水對店家不利
那反過來今天你是勞工時,如果試用期可以不給薪
為了爭取機會,即使無薪你還是要做
而實務上雇主用這一點在坑人是絕對有的
現在要給薪都有了,萬一法律說可以不給薪,還不天下大亂
也許你遇到的人真的很混,但不能因為個案就推翻原則
今天遇到有人被要求無薪試用半年
到期後不肯僱用,要求繼續無薪試用
例子極端了點
但確實存在
如果今天僱用到不合用的人,法律還強制僱用
那才是真的對做老闆的沒保障
如果不是,乖乖給錢把瘟神送走吧
應徵時看走眼是常有的事
麥當勞能說我有供餐就不用給薪水嗎?
例子亂舉一下
總之,在講法律不公前
先考慮一下法律所要保護的目的(不見得是特定人)
另外,惡法亦法,即使你認為再爛的法律,還是要遵守
除非想辦法修法
※ 引述《dearlayla45 (草莓泡泡)》之銘言:
: 其實是不行吃
: 只是我們想說小孩子打工也累
: 他們要吃我們也不管
: 我們良心上可以說都沒有壓榨員工
: 還常帶員工吃飯
: 出國也都送東西給他們
: 不是我要說
: 我工讀生現在3個都是做超過一年
: 現在離職的是因為畢業了要找工作不打工了
: 只是我覺都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店家嗎?
: 請到這種員工都是我們的倒楣嗎?
: 勞基法不是要保障那些可憐員工嗎
: 那我們店家怎樣保障自己?
: 我打去勞基處問他說叫我們自己想辦法
: 有點感嘆
: 謝謝大家解決我們的問題
: ※ 引述《dearlayla45 (草莓泡泡)》之銘言:
: : 我真是沒欺負他阿
: : 他來3天吃吃喝喝
: : 事情也沒做多少要步就是做了也做不好
: : 看到我們再用東西也不幫忙
: : 在旁邊默默看
: : 叫她學什麼他學不好
: : 有一次還回我說那又不重要幹麻學
: : 這種態度我當然不用他
: : 她還說是我們強迫他離職
: : 是問一個做不好事情的員工你會要用嗎?
: : 請到這種員工真是沒辦法可以預防嗎?
: : 要是接下來的人都這樣那我要怎麼辦?
: : 倒店嗎
: : 上次還遇過是競爭對手店派來應徵的人!
: : 幸好她沒跟我要薪水..
: : 真是沒有辦法可以預防嗎
: : 我請一個人來幫倒忙幹嗎?
: : 還是很謝謝大家
: : 解決我疑問!
: : ?※ 引述《dearlayla45 (草莓泡泡)》之銘言:
: xxxxxxxxxxx: : 由於因為這次的試用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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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有用不到的東西時 二、不妨捐給需要的人 三、可以得到更大的快樂
公 ′ 嗯...
^ ^ > < 好冷..
。。 超人?
‵′ 噠啦
益 _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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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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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turnyy:工讀生跟聘僱正職員工的成本就是不同的~ 想省錢就要承擔 07/18 09:19
2F:→ saturnyy:承擔風險,離職率跟變數也大,學生是不會長久幹下去的XD 07/18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