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layla45 (草莓泡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試用期時期要支付薪水嗎
時間Mon Jul 16 23:41:57 2007
不是說我們故意不給他錢而是說他根本沒做事情
看到有事情也不幫忙
就像是來當了3天的花瓶
而且我們是做吃的※
這3天他也吃吃喝喝不少
外加訓練他時候也花不少實務費用讓他練習
而且當初他自己也知道沒有錢但事後又一直要錢
我們擔心是被騙
因為懷疑他到處這樣騙試用期的錢
他再6月時候來做試用期
所以我們要給他多少時薪?95麻?
xxxxxxxxxxxxxxx
引述《dearlayla45 (草莓泡泡)》之銘言:
: 可是他沒打卡所以也沒辦法證明他在我們這邊上過班吧?
: 那如果要給他薪水
: 是給我們自己給的還是要給他現在的95時薪?(他來時候是6月)
: 謝謝大家的答覆
: xxxxxxxxxxxxxxxxxxxx※ 引述《dearlayla45 (草莓泡泡)》之銘言:
: : 可是他根本沒做什麼事情
: : 機乎都是在那邊站著他也沒打卡過
: : 而且當初我們有告知他過
: : 試用期內沒錢
: : 而且事後發現他這個人有點說謊
: : 光是履歷表上寫的工作經歷似乎都有點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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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38
1F:推 sunhappy:若該名勞工於六月工作,則時薪應高於66元以上,有約定從其 07/17 13:56
2F:→ sunhappy:約定,若工作時間於七月,則時薪需高於95以上,判斷差別是用 07/17 13:57
3F:→ sunhappy:時間斷定,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 23 26 合併看之,的確要給薪 07/17 13:58
4F:→ sunhappy:水,既然原po認為這名勞工有問題,所以提早要其離職亦可, 07/17 13:59
5F:→ sunhappy:但是依法的確勞工有薪水就要給薪,換個角度想,如果繼續僱ꔠ 07/17 14:00
6F:→ sunhappy:用搞不好以後會闖更大的禍,現在祇是花小錢了結而已, 07/17 14:00
7F:→ sunhappy:至於訓練費用損失可以跟勞工協議,若未達協議者,則可依循 07/17 14:01
8F:→ sunhappy: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但是薪水仍不能不給,只能說下次要僱用 07/17 14:02
9F:→ sunhappy:人的時候,多問一點問題,看勞工是否誠實 有信用值得僱用. 07/17 14:02
10F:→ sunhappy:很多雇主都會認為此不公平,因為有很多七年級生草莓族不符 07/17 14:04
11F:→ sunhappy:雇主之工作態度期望,我只能說你不是第一個 也非最後一個. 07/17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