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boxer (我需要天使的翅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小公司因公受傷的法律規定
時間Sun Jul 8 03:19:32 2007
※ 引述《vagabondfox (狐狸)》之銘言:
: 我有個表弟在大約20人左右的小公司工作
: 去年在工作時(搬玻璃)被壓傷,腳骨折住院了一陣子
: 到現在右手食指都還不太能彎
: 當初公司說他保的那種險要一年時間到,才有辦法理賠
: 給果到這幾天滿一年了,才說沒有這筆錢,保險不賠
: 當初住院時公司給過三萬塊,就把全部的費用包含在內了…
: 請問公司這樣的主張合理嗎? 我們該如何主張權利?
: ps.受傷後有約半年的時間在家,這段時間公司有付薪水
: 但除些之外完全沒有提到保險問題,20人左右的公司不是要強制投保了嗎?
稍微回答一下
如有錯誤請予以指正
謝謝
首先 所謂的保險
應該是指勞工保險
首先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有規定哪些行業應投保勞保
如果雇主沒有保勞保 旦一法律應該要幫勞工投保
此時可參照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
那如果雇主有幫勞工保勞保了
那應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38條有關傷害給付的部分
其中要多注意第35及36條給付時效的規定
如果有傷害遺留而有殘障等狀況
則應再多注意第53-57條殘障給付的規定
以上是勞保的給付部分
是基於國家 雇主 及勞工以社會保險的方式將風險分攤所發給的給付
其次
基於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一定的保護勞工的義務
所以
先確認本案雇主與勞工間的關係
是否為雇傭關係
如是
在確認該行業是否為勞基法第3條主管機關所宣告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
如是
則進入勞基法第59條的條文
本案需要用到的是勞基法第59條的第123款
惟需多加注意第61條有兩年消滅時效的規定
為了保護您自我的權益
請儘早開始進行求償等事宜
勞保跟勞基法的給付應分開視之
除法律有規定可供扣抵者
其餘因兩者之立意不同
因而應分別計算
希望這樣解答有回答到您的一些疑問
歡迎再討論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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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1.16
1F:推 vagabondfox:謝謝您的回覆,我最疑惑的是,公傷的話,除了休養時間 07/08 12:54
2F:→ vagabondfox:除了公司支付薪水外,保險是否能給我們其它費用呢? 07/08 12:55
3F:→ hiturtle:最多就在加上醫療費用吧=-=不然你還想要什麼? 07/08 16:21
4F:推 ivysky:也許公司保的商業保險裡有住院日額給付或其他補償可申請 07/11 03:50
5F:推 ivysky:可向保險公司查詢投保內容. 手指是暫時機能喪失或者是? 07/11 03:51
6F:推 ivysky:若一定期間(查保單)無法復原,請詳查殘廢等級表看看. 07/11 03:54
7F:推 sunhappy:給予職災補償的目的就是讓受傷勞工經濟收入,如同未受傷 07/11 19:02
8F:→ sunhappy:之前一般,最多即支付所需醫藥費,若傷害至永久或暫時殘廢 07/11 19:03
9F:→ sunhappy:則另外可以申請勞保傷病或殘廢給付,至於理賠部分,要跟勞 07/11 19:05
10F:→ sunhappy:保局申請. 基本上,受到職災僅為保障權益不受損,不會獲利 07/11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