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boxer (我需要天使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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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小公司因公受伤的法律规定
时间Sun Jul 8 03:19:32 2007
※ 引述《vagabondfox (狐狸)》之铭言:
: 我有个表弟在大约20人左右的小公司工作
: 去年在工作时(搬玻璃)被压伤,脚骨折住院了一阵子
: 到现在右手食指都还不太能弯
: 当初公司说他保的那种险要一年时间到,才有办法理赔
: 给果到这几天满一年了,才说没有这笔钱,保险不赔
: 当初住院时公司给过三万块,就把全部的费用包含在内了…
: 请问公司这样的主张合理吗? 我们该如何主张权利?
: ps.受伤後有约半年的时间在家,这段时间公司有付薪水
: 但除些之外完全没有提到保险问题,20人左右的公司不是要强制投保了吗?
稍微回答一下
如有错误请予以指正
谢谢
首先 所谓的保险
应该是指劳工保险
首先 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 有规定哪些行业应投保劳保
如果雇主没有保劳保 旦一法律应该要帮劳工投保
此时可参照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6条
那如果雇主有帮劳工保劳保了
那应参照劳工保险条例第33-38条有关伤害给付的部分
其中要多注意第35及36条给付时效的规定
如果有伤害遗留而有残障等状况
则应再多注意第53-57条残障给付的规定
以上是劳保的给付部分
是基於国家 雇主 及劳工以社会保险的方式将风险分摊所发给的给付
其次
基於劳动基准法课予雇主一定的保护劳工的义务
所以
先确认本案雇主与劳工间的关系
是否为雇佣关系
如是
在确认该行业是否为劳基法第3条主管机关所宣告应适用劳基法的行业别
如是
则进入劳基法第59条的条文
本案需要用到的是劳基法第59条的第123款
惟需多加注意第61条有两年消灭时效的规定
为了保护您自我的权益
请尽早开始进行求偿等事宜
劳保跟劳基法的给付应分开视之
除法律有规定可供扣抵者
其余因两者之立意不同
因而应分别计算
希望这样解答有回答到您的一些疑问
欢迎再讨论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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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11.16
1F:推 vagabondfox:谢谢您的回覆,我最疑惑的是,公伤的话,除了休养时间 07/08 12:54
2F:→ vagabondfox:除了公司支付薪水外,保险是否能给我们其它费用呢? 07/08 12:55
3F:→ hiturtle:最多就在加上医疗费用吧=-=不然你还想要什麽? 07/08 16:21
4F:推 ivysky:也许公司保的商业保险里有住院日额给付或其他补偿可申请 07/11 03:50
5F:推 ivysky:可向保险公司查询投保内容. 手指是暂时机能丧失或者是? 07/11 03:51
6F:推 ivysky:若一定期间(查保单)无法复原,请详查残废等级表看看. 07/11 03:54
7F:推 sunhappy:给予职灾补偿的目的就是让受伤劳工经济收入,如同未受伤 07/11 19:02
8F:→ sunhappy:之前一般,最多即支付所需医药费,若伤害至永久或暂时残废 07/11 19:03
9F:→ sunhappy:则另外可以申请劳保伤病或残废给付,至於理赔部分,要跟劳 07/11 19:05
10F:→ sunhappy:保局申请. 基本上,受到职灾仅为保障权益不受损,不会获利 07/11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