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被告妨害名譽
時間Thu Jul 5 23:54:53 2007
※ 引述《kalamazoo (卡拉瑪動物園)》之銘言:
: 是具體啊...
: 話說還有人證
: 全班同學跟全校老師還有當初那一屆的都可以當證人
: 證明她的確是不當體罰
: 還罵學生髒話
送佛送上西吧
309條第一項要滿足「公然」的要件才能該當
有限制的家族是否可以該當此要件是可以主張的
(公然之定義: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310條第三項,能證明真實者不罰
所以你在網路上說的話是否真實,這也是該主張的
刑訴237第一項,主張告訴人自知悉起
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以上三者都有可能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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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67.59.125
: ※ 編輯: kalamazoo 來自: 218.167.59.125 (07/05 20:52)
: 推 DragonLick:多久以前罵的? 07/05 20:56
: 推 kalamazoo:四年前... 07/05 21:05
: 推 DragonLick:四年前罵的還會收到傳票? 不是六個月追訴期?@@ 07/05 21:15
: 推 kalamazoo:這個我也很納悶... 07/05 21:18
: 推 hotwingking:六個月是從知悉犯人開始算 此六個月為告訴期 07/05 21:57
: → hotwingking:不然 你都罵四年了 她卻一點也不知道白白被妳罵四年 07/05 22:04
: → hotwingking:我還覺得你不當得利咧 XD 07/05 22:04
: 推 kalamazoo:他好像知道很久了 而我是從開了之後 就很久沒看 07/05 22:23
: → kalamazoo:只有一開始罵 沒有罵四年啊ˊˋ 07/05 22:24
: → hotwingking:好 你只要能證明他知道很久了 他又無任何表示 07/05 22:25
: → hotwingking:檢察官就有可能以 已逾告訴期間(252V) 而為不起訴處分 07/05 22:25
: → hotwingking:去偵查庭時 想辦法套他話 如問他什麼時候看到的之類 07/05 22:28
: 推 cachito:話有那麼好套嗎?XD 07/05 23:05
檢察官自己也會問
別小看檢察官找漏洞的功力
只要抓到程序上有暇疵
一個不起訴處分書就可以丟過去了
連實體都不用調查
簡單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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