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肇事逃逸!對方死不出面!想請問一下關於 …
時間Mon Jun 25 02:24:50 2007
※ 引述《flywind1209 (飛翔風~)》之銘言:
: 事由和相關資料
: 我心愛的車子停在白色格子內,被自用小貨車撞到,導致左門、 葉子板全毀對方肇事逃逸!整個過程無人傷亡且都被拍下來也有目擊證人,也立即報交通大隊處理。
: 自用小貨車:
: 只拍到撞擊過程、車號和公司行號(XX),駕駛沒拍到,但過兩個禮拜後有去交通隊到案說明。車牌是白牌不是公司車,但車身有該公司行號(XX搬家)。
: 交通鑑識報告:
: 我方肇事原因空白,對方肇事原因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理。
: 現場圖:有
: 原廠估價單:有(133,319)
: 存證信函:車主、公司皆已發過去
: 假扣押車主和疑似駕駛人:裁定書已通過
再去聲請假扣押公司、公司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因為到時候要連這兩個一起告。
: 區公所調解不成立書:
: 有(對方只去ㄧ次,就都不出面了,聲稱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告不到XX公司的啦!!)
: 車主、疑似駕駛資料:
: 扣繳薪資皆來自該XX公司,金額不多約20萬。但 發現車主為該公司股東之ㄧ,名下有兩輛車和房子。
: 刑事損毀報案三聯單:有
: 原本以為在調解委員介紹且對方認可的甲級修車廠可以修車,卻在開第三次調委會惡意不到且手機全關,打去公司還是車主接的,ㄧ附等我提告似的。於是受不了,跑去警局報案(損毀罪),關於這一點蠻多不同專家持不同意見的,但就我所知,除非證明對方是故意不然不會成立,但可以借 僱鼎騛鴾雓I壓?或釐清案情?對方無法鑽漏洞??而警局報案(損毀罪)的用意是在於???
: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說:直接告民事賠償
: 學妹妹妹(書記官)說:先報損毀,以釐清案由背景
: 這一點我真的完全不懂,報損毀的優點在哪,直覺只是嚇嚇對方而已,請版上神人給於窮小弟解惑,感激不盡阿!!
: (嗚呼哀哉~還沒告民事光修車拖車就要花14萬了,加上假扣押的7萬,對我來說真的是天文數字哩)
告刑事不會成立毀損罪,但是有提告訴檢方還是可能會去偵查,即使不
會成罪,但仍然會對事實做出調查,有助於你離清案情,例如,檢方可能因
此查出實際上駕駛為誰,以及是否為了執行公司業務而駕駛車輛。如果之後
檢方不起訴,這些事實也可能可提供你民事訴訟作為證據使用。
另外,無人傷亡也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這件案子沒有刑事問題,所以
你只能告民事。當然告刑事不用錢啦,去告看看有沒有什麼意外收穫也行,
不過不要抱太大期望就是。當然,嚇嚇對方也是有可能,不過有點法律常識
的人應該是不會怕。
: 問題1
: 自用小貨車屬車主不屬公司(是白牌不是綠牌),但車上有公司行號和電話,XX公司說是路人噴的,與公司無關,這點是真的嗎?還是唬人的?
說謊不打草稿?這東西可能說服法官嗎?這不用理他,到時候一樣告上去當證據。 = =
對了,記得去拍一下該車的照片證實上面有寫該公司行號和電話。
: 問題2
: 若提民事,被告是車主、疑似駕駛、和XX公司嗎 ??
上面通通都告上去,另外公司負責人(法定代理人)也一起告。
反正能想到的都先告上去,成不成立以後再說。
參考法條:
民法第184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第一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二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關於這部分,通常看肇事鑑定結果決定對方是否有責任,不過看你的情
形是停車在停車格內被撞,對方應該是百分之百有責任跑不掉才是。
民法第188條 (僱用人之責任)
(第一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項)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第三項)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88條的受僱人與雇用人關係,一般是從寬認定,只
要有事實上的僱用關係關係即可(45台上1599判例),凡客觀上被
他人使用為之服務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並非僅限於雇傭
契約所稱之受僱人(57台上1663判例)。例如:該公司經理臨時委
託其好朋友幫公司送貨,該好友也是此受僱人,而該公司即為此所
謂僱用人。
此外本條適用另一重點在「執行職務」,這點一般也是從寬認
定,只要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一般人足認其與執行職務有關即
可(42台上1224判例),不問受僱人及僱用人之意思,如於外觀上
足以認定其為執行職務之行為即可,且包含濫用職務之行為、怠於
執行職務,甚至職務上之機會行為,均屬本條執行職務之行為。例
如:公司司機送貨途中,趁機摸魚繞道去載女友,卻因而發生車禍
亦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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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兩條,如果駕駛人構成188條的要件執行公司職務的
行為,而該行為(駕駛)肇事而構成184條侵權行為的要件,那
你可依188條第一項請求公司連帶賠償,不能請求連帶賠償也可
能依同條第二項請求法院斟酌個案,要求公司負部分賠償責任。
: 她說若我告公司,XX公司馬上要反告我,告我汙衊他們公司的信譽..真是XXOO,應該不至於到這個地步吧。
告他XX,那這樣誰去法院提告訴?== 這是唬爛你的,不要理他,一定要告公司。
: 問題3
: 對方駕駛完全沒財產,也不是再公家機構上班,所以他聲稱沒錢賠,我就都拿不回半毛錢了嗎??
參考前述民法188條,想辦法連公司一起告進去就對了。
而且該車主名下有不動產,假扣押之後提告,如果勝訴後沒錢賠可以拍賣啊。 XD
: 問題4
: 請教板上神人,我還要做哪些動作和相關程序呢?
: (請幫我就時間程序上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感激不盡,請受小弟深深一鞠躬)
重點提醒:
一、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兩年」。
二、保全程序是先假扣押,把上面要告的被告都假扣押,包含公司、
公司負責人(法定代理人)、車主或疑似駕駛……等。之後去法
院提出民事告訴。(有可能公司因為被假扣押,資金調度困難,
會先找你和解,不過這不一定啦,對方可提擔保免於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可提可不提,看你高興(去找那書記官問清楚),這部
份時效是半年。
四、在此提供一些免費法律協助的資源給你參考,律師公會一般都會
有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不過時間不確定,請自行至各地方
法院律師公會查詢。另外符合特定條件(低收入),法律扶助基
金會也會提供免費律師幫你打官司,可以試著去申請。
五、個人認為,看對方這種態度,再協調下去應該也是多餘,直接提
出告訴比較快(保險一點,記得提告之前要先假扣押,免得對方
脫產)。建議把所有相關資料帶齊,先去找律師諮詢,應該會給
你更為明確的建議與協助。若決定要告了,現在起不要跟對方透
漏太多資訊,趕快找律師告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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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大概如上,其他有缺漏還請強者補充,有錯誤也請不吝指正。
最後,敬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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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F:→ Rechtmann:沒看清楚,已經假扣押了就趕快去提告訴吧。 @@ 06/25 02:34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6/25 02:39)
2F:推 doorkey:一定要推這位大大 06/25 03:41
3F:推 zobow001:車上的公司行號是路人噴的?這也太扯了吧?!XD 06/25 09:18
4F:推 wubai1119:好!!! 06/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