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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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肇事逃逸!对方死不出面!想请问一下关於 …
时间Mon Jun 25 02:24:50 2007
※ 引述《flywind1209 (飞翔风~)》之铭言:
: 事由和相关资料
: 我心爱的车子停在白色格子内,被自用小货车撞到,导致左门、 叶子板全毁对方肇事逃逸!整个过程无人伤亡且都被拍下来也有目击证人,也立即报交通大队处理。
: 自用小货车:
: 只拍到撞击过程、车号和公司行号(XX),驾驶没拍到,但过两个礼拜後有去交通队到案说明。车牌是白牌不是公司车,但车身有该公司行号(XX搬家)。
: 交通监识报告:
: 我方肇事原因空白,对方肇事原因写:涉嫌未注意车前状况,驾驶汽车肇事无人伤亡未依规定处理。
: 现场图:有
: 原厂估价单:有(133,319)
: 存证信函:车主、公司皆已发过去
: 假扣押车主和疑似驾驶人:裁定书已通过
再去声请假扣押公司、公司负责人(法定代理人),因为到时候要连这两个一起告。
: 区公所调解不成立书:
: 有(对方只去ㄧ次,就都不出面了,声称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告不到XX公司的啦!!)
: 车主、疑似驾驶资料:
: 扣缴薪资皆来自该XX公司,金额不多约20万。但 发现车主为该公司股东之ㄧ,名下有两辆车和房子。
: 刑事损毁报案三联单:有
: 原本以为在调解委员介绍且对方认可的甲级修车厂可以修车,却在开第三次调委会恶意不到且手机全关,打去公司还是车主接的,ㄧ附等我提告似的。於是受不了,跑去警局报案(损毁罪),关於这一点蛮多不同专家持不同意见的,但就我所知,除非证明对方是故意不然不会成立,但可以借 雇鼎騛鴾雓I压?或厘清案情?对方无法钻漏洞??而警局报案(损毁罪)的用意是在於???
: 地方法院谘询人员说:直接告民事赔偿
: 学妹妹妹(书记官)说:先报损毁,以厘清案由背景
: 这一点我真的完全不懂,报损毁的优点在哪,直觉只是吓吓对方而已,请版上神人给於穷小弟解惑,感激不尽阿!!
: (呜呼哀哉~还没告民事光修车拖车就要花14万了,加上假扣押的7万,对我来说真的是天文数字哩)
告刑事不会成立毁损罪,但是有提告诉检方还是可能会去侦查,即使不
会成罪,但仍然会对事实做出调查,有助於你离清案情,例如,检方可能因
此查出实际上驾驶为谁,以及是否为了执行公司业务而驾驶车辆。如果之後
检方不起诉,这些事实也可能可提供你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无人伤亡也不会成立肇事逃逸罪,这件案子没有刑事问题,所以
你只能告民事。当然告刑事不用钱啦,去告看看有没有什麽意外收获也行,
不过不要抱太大期望就是。当然,吓吓对方也是有可能,不过有点法律常识
的人应该是不会怕。
: 问题1
: 自用小货车属车主不属公司(是白牌不是绿牌),但车上有公司行号和电话,XX公司说是路人喷的,与公司无关,这点是真的吗?还是唬人的?
说谎不打草稿?这东西可能说服法官吗?这不用理他,到时候一样告上去当证据。 = =
对了,记得去拍一下该车的照片证实上面有写该公司行号和电话。
: 问题2
: 若提民事,被告是车主、疑似驾驶、和XX公司吗 ??
上面通通都告上去,另外公司负责人(法定代理人)也一起告。
反正能想到的都先告上去,成不成立以後再说。
参考法条:
民法第184条 (独立侵权行为之责任)
(第一项)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二项)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关於这部分,通常看肇事监定结果决定对方是否有责任,不过看你的情
形是停车在停车格内被撞,对方应该是百分之百有责任跑不掉才是。
民法第188条 (雇用人之责任)
(第一项)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
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项)
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得斟酌
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第三项)
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於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
民法第188条的受雇人与雇用人关系,一般是从宽认定,只
要有事实上的雇用关系关系即可(45台上1599判例),凡客观上被
他人使用为之服务劳务而受其监督者均系受雇人,并非仅限於雇佣
契约所称之受雇人(57台上1663判例)。例如:该公司经理临时委
托其好朋友帮公司送货,该好友也是此受雇人,而该公司即为此所
谓雇用人。
此外本条适用另一重点在「执行职务」,这点一般也是从宽认
定,只要受雇人之行为,在客观上一般人足认其与执行职务有关即
可(42台上1224判例),不问受雇人及雇用人之意思,如於外观上
足以认定其为执行职务之行为即可,且包含滥用职务之行为、怠於
执行职务,甚至职务上之机会行为,均属本条执行职务之行为。例
如:公司司机送货途中,趁机摸鱼绕道去载女友,却因而发生车祸
亦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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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这两条,如果驾驶人构成188条的要件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而该行为(驾驶)肇事而构成184条侵权行为的要件,那
你可依188条第一项请求公司连带赔偿,不能请求连带赔偿也可
能依同条第二项请求法院斟酌个案,要求公司负部分赔偿责任。
: 她说若我告公司,XX公司马上要反告我,告我污蔑他们公司的信誉..真是XXOO,应该不至於到这个地步吧。
告他XX,那这样谁去法院提告诉?== 这是唬烂你的,不要理他,一定要告公司。
: 问题3
: 对方驾驶完全没财产,也不是再公家机构上班,所以他声称没钱赔,我就都拿不回半毛钱了吗??
参考前述民法188条,想办法连公司一起告进去就对了。
而且该车主名下有不动产,假扣押之後提告,如果胜诉後没钱赔可以拍卖啊。 XD
: 问题4
: 请教板上神人,我还要做哪些动作和相关程序呢?
: (请帮我就时间程序上帮我解答,谢谢您们!!感激不尽,请受小弟深深一鞠躬)
重点提醒:
一、民事侵权行为时效「两年」。
二、保全程序是先假扣押,把上面要告的被告都假扣押,包含公司、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车主或疑似驾驶……等。之後去法
院提出民事告诉。(有可能公司因为被假扣押,资金调度困难,
会先找你和解,不过这不一定啦,对方可提担保免於假扣押。)
三、刑事告诉可提可不提,看你高兴(去找那书记官问清楚),这部
份时效是半年。
四、在此提供一些免费法律协助的资源给你参考,律师公会一般都会
有提供免费的律师谘询服务,不过时间不确定,请自行至各地方
法院律师公会查询。另外符合特定条件(低收入),法律扶助基
金会也会提供免费律师帮你打官司,可以试着去申请。
五、个人认为,看对方这种态度,再协调下去应该也是多余,直接提
出告诉比较快(保险一点,记得提告之前要先假扣押,免得对方
脱产)。建议把所有相关资料带齐,先去找律师谘询,应该会给
你更为明确的建议与协助。若决定要告了,现在起不要跟对方透
漏太多资讯,赶快找律师告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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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大概如上,其他有缺漏还请强者补充,有错误也请不吝指正。
最後,敬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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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F:→ Rechtmann:没看清楚,已经假扣押了就赶快去提告诉吧。 @@ 06/25 02:34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06/25 02:39)
2F:推 doorkey:一定要推这位大大 06/25 03:41
3F:推 zobow001:车上的公司行号是路人喷的?这也太扯了吧?!XD 06/25 09:18
4F:推 wubai1119:好!!! 06/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