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離職被扣薪水
時間Fri Jun 15 15:16:22 2007
※ 引述《musters (我愛瘦子不行嗎=.=)》之銘言:
: 還有針對他說我們DM做的不好很多問題 他說害協會的形象損失
: 這方面 如果他執意要提告 要我們賠償 可能成立嗎?
應不成立!
看一下最高法院42年台上第1691號判例:
「僱傭契約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之規定,係以約定受僱人於一定或不定之
期限內,為僱用人服勞務,僱用人給與報酬為其成立要件。就此項成立要
件言之,僱傭契約在受僱人一方,僅止於約定為僱用人供給一定之勞務,
即除供給一定勞務之外,並無其他目的,在僱用人一方,亦僅約定對於受
僱人一定勞務之供給而與以報酬,縱使受僱人供給之勞務不生預期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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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應負給與報酬之義務,此為其所有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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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明一下,
您們只負責把DM完成,達到可以對外使用的程度為目的,
至於DM是否達到提升協會形象的預期結果,再所不問,
雇主仍應給付您們報酬。
既然您們只負提供勞務義務,不負預期結果之責任,
除非您們擔任主管職或與雇主另有「應負對外形象責任」之約定,
否則雇主無權以此理由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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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CK0613 來自: 218.168.4.30 (06/1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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