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網路言論責任
時間Fri Jun 15 14:20:44 2007
※ 引述《wild (野孩子)》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因為我是學生 在外面租房子
: 但是因為房子問題
: 而且家裡遭小偷2次(已備案) 所以要搬家了
: 房東目前在找新房客
: 來的都是自己學校的小學弟妹
: 我有遇到的 都私底下偷偷跟他們說
: 但是常常有人來看房子 我們不在家
: 所以擔心之後會有學弟妹傻傻的住進來
: 因此我想PO版警告學弟妹
: 我想問 如果我PO版 點出大概位置?並講明這間房子的嚴重缺點
: 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 因為之前花蓮的女生 跟房東鬧上法庭
: 家裡擔心我 所以要我先上來問問大家
: 謝謝 麻煩各位了
首先瞭解一點,簡單的說,毀謗罪是處罰「造謠」的規定,
若所述為事實而非謠言,自然不構成毀謗罪。
所以:
一、您可以可以直接指明地點。
因為您確實有在該處居住之事實,這點舉證容易,應無問題。
二、您可以直接說明遭竊經過。
因為您有報案,這點亦容易舉證,所以無妨。
三、您可以考量手上證據說明其他「嚴重缺點」。
例如牆壁嚴重龜裂,拍個照就可舉證。
但應避免提及房東之行為,因為您難以舉證。
之前東華大學的案子,因為媒體重說紛紜,
據我所知,似乎是因為租屋的「民事」訴訟敗訴後,
而刑事毀謗偵察開庭前,該名大學生自殺。
故該大學生是否構成毀謗,尚無定論。(我相信應不會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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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4.30
1F:推 zobow001:補充一下還要注意刑法310III和311條的相關規定喔~~ 06/15 16:56
2F:推 TaiDa: 沒有"毀謗", 只有"誹謗"XD 06/16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