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PBCID (刑警小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我該怎麼辦??
時間Wed Jun 13 21:34:19 2007
※ 引述《mentashin (菜)》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當時我騎機車經過一十字路口
: 發現是綠燈 所以我就加速直線行走
: 結果 對方 騎行機車 在我前面的方向違規迴轉
: (他想要從我這邊的馬路騎到對面的馬路去)
: 所以 我剎車不及便撞上他了
: 我和我朋友多處擦傷
: 然後我牙齒斷了
: 但對方 人車完全沒事
: 修理機車的錢+醫藥費=85000(可能會更高到120000)
: 因為我要植牙 所以醫藥費較貴
: 目前我有找調解委員會調解
: 但是 對方感覺很沒誠意(從來都沒問過我有沒有怎樣 很沒道義 還一直怪我 冏~)
: 想說 如果調解不成 想要告他
: 但對法律不是很清楚
: 不知如何採取行動
: 像是要以什麼罪告他??需不需要出庭??要不要請律師??費用約多少??
不是您是否有報警處理?警方的交通事故處理卷宗是案件鐵證,過失比例分配也要依專業
人員分析研判。
過失傷害屬刑法告訴乃論之罪,若和解不成,自發生車禍之日起算6個月內皆可提過失
傷害之訴。
附帶民事賠償。
要出庭,不用請律師。
刑法: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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