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PBCID (刑警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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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该怎麽办??
时间Wed Jun 13 21:34:19 2007
※ 引述《mentashin (菜)》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当时我骑机车经过一十字路口
: 发现是绿灯 所以我就加速直线行走
: 结果 对方 骑行机车 在我前面的方向违规回转
: (他想要从我这边的马路骑到对面的马路去)
: 所以 我刹车不及便撞上他了
: 我和我朋友多处擦伤
: 然後我牙齿断了
: 但对方 人车完全没事
: 修理机车的钱+医药费=85000(可能会更高到120000)
: 因为我要植牙 所以医药费较贵
: 目前我有找调解委员会调解
: 但是 对方感觉很没诚意(从来都没问过我有没有怎样 很没道义 还一直怪我 冏~)
: 想说 如果调解不成 想要告他
: 但对法律不是很清楚
: 不知如何采取行动
: 像是要以什麽罪告他??需不需要出庭??要不要请律师??费用约多少??
不是您是否有报警处理?警方的交通事故处理卷宗是案件铁证,过失比例分配也要依专业
人员分析研判。
过失伤害属刑法告诉乃论之罪,若和解不成,自发生车祸之日起算6个月内皆可提过失
伤害之诉。
附带民事赔偿。
要出庭,不用请律师。
刑法:
第284条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
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237条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於六个月内为之。
得为告诉人之有数人,其一人迟误期间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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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警察局和美分局 欢迎中部地区朋友检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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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7.79.26
1F:→ hd0485:乡民!!!! 06/13 22:00
2F:推 febjoy:我往黄线前挤了一下...XD 06/13 22:24
※ 编辑: CHPBCID 来自: 61.67.79.26 (06/13 22:34)
3F:→ Rechtmann:提醒一下民事损害赔偿期限是两年... 06/13 23:31
4F:推 nikisi:哇,专业的 06/14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