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0214 (大城市,小店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在超商拿取客人不要的集點點數是否違法?
時間Thu Jun 7 07:37:42 2007
※ 引述《jc0214 (大城市,小店長..)》之銘言:
: 像目前兩大超商小七和全家,都有在做"消費滿額送一點,集十點換公仔"的活動,
: 那如果今天超商店員把點數交給消費者時被消費者拒絕,即消費者已表明不要點
: 數,而店員此時就自行將該點數據為己有的話,請問該店員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
: 若有,請問又是違反哪一條法令?謝謝解惑。
我的問題是,店員受雇於公司,代表公司將點數贈送給顧客,此時點數的所有權是否
在第一時間就移轉給顧客了?然後顧客此時放棄所有權,點數是否也在同一時間成為
"無主物"?那店員是否能依照"無主物先佔"的原則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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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鈿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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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97.106
1F:推 hotwingking:切!那為什麼不解釋顧客不接受贈與 則物退回贈與人 06/07 16:04
2F:推 hotwingking:另外 店員憑什麼是第一順位先佔? 06/07 16:07
3F:→ hotwingking:正因為他是店員啊 是公司受雇人 06/07 16:08
4F:推 cabessa:或許是身分問題吧,若是後面的客人拿走的話,就沒有爭議了? 06/07 18:35
5F:推 ivysky:客人不要就歸公司. 客人有明確指定送給店員則是另一回事. 06/07 19:00
6F:推 Misakiitowu:加油站送的贈品 客人不要 也是不可以自己收下來 06/09 13:10
7F:推 fruitnba:錯!公司把權給消費者,消費者放棄,權就還給公司了!! 06/10 00:44
8F:→ fruitnba:除非客人說要給你,這樣才不違法哦! 06/1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