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0214 (大城市,小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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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在超商拿取客人不要的集点点数是否违法?
时间Thu Jun 7 07:37:42 2007
※ 引述《jc0214 (大城市,小店长..)》之铭言:
: 像目前两大超商小七和全家,都有在做"消费满额送一点,集十点换公仔"的活动,
: 那如果今天超商店员把点数交给消费者时被消费者拒绝,即消费者已表明不要点
: 数,而店员此时就自行将该点数据为己有的话,请问该店员这样的行为是否有违法?
: 若有,请问又是违反哪一条法令?谢谢解惑。
我的问题是,店员受雇於公司,代表公司将点数赠送给顾客,此时点数的所有权是否
在第一时间就移转给顾客了?然後顾客此时放弃所有权,点数是否也在同一时间成为
"无主物"?那店员是否能依照"无主物先占"的原则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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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不可能会有完全犯罪,因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会有破绽。」
-我是古钿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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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97.106
1F:推 hotwingking:切!那为什麽不解释顾客不接受赠与 则物退回赠与人 06/07 16:04
2F:推 hotwingking:另外 店员凭什麽是第一顺位先占? 06/07 16:07
3F:→ hotwingking:正因为他是店员啊 是公司受雇人 06/07 16:08
4F:推 cabessa:或许是身分问题吧,若是後面的客人拿走的话,就没有争议了? 06/07 18:35
5F:推 ivysky:客人不要就归公司. 客人有明确指定送给店员则是另一回事. 06/07 19:00
6F:推 Misakiitowu:加油站送的赠品 客人不要 也是不可以自己收下来 06/09 13:10
7F:推 fruitnba:错!公司把权给消费者,消费者放弃,权就还给公司了!! 06/10 00:44
8F:→ fruitnba:除非客人说要给你,这样才不违法哦! 06/1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