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neswang (jon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有關租屋問題
時間Sat May 26 17:40:03 2007
※ 引述《sukiextra (suki)》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事情是這樣
: 我友人
: 在外租屋
: 四人合租一層
: 每月16000
: 但是現在房東勞跑了(五月份房租才剛給,每月15號給)
: 現在自稱是當舖的人來抵押房子(已佔據原房東的房子)
: 那不知道這時契約還生效嗎?
: 還是應該認命搬出呢?
: 還有之前兩個月押金該如何?(報警處理嗎?)
: 另外要如何確認該當舖的人是否真的擁有房子?
: ps:更複雜的是因為是續約所以沒簽房租只有舊的房租
首先,那位自稱是當鋪的人是否為抵押權人
若是,他當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亦即他是否有設定他項權利
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但他需先向法院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的執行名義
取得後方可實施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至於舊租約到期後未另定新租約,但仍為租賃物之使用受益
即視為不定期租賃,所以你的友人仍有合法使用權源,無庸擔心
除非進行到拍賣時有妨礙抵押權之實行時,
亦即因租賃權之存在而導致無人應買時才有除租之問題
另外你提到押金的問題,只能夠向房東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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