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結婚要件的新法條?
時間Sat May 19 19:41:08 2007
※ 引述《petlover (我變身了~"~)》之銘言:
: 今天上課的時候 老師說到結婚要件的"形式要件"
: 1.公開儀式 2.兩人以上的證婚人
: 已經立法準備廢除
: 以後要登記後才算結婚成立
: 請問這條法案已經通過了嗎?
: 如果沒有 預計何時會通過?
民法親屬篇修正條文已於 5/4 三讀通過,還等總統公布,公布一年後開始施行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share
標題: [資訊] 法定結婚要式將由「公開儀式」改為「登記」
時間: Fri May 18 14:29:39 2007
立法院於五月四日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篇」修正條文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988 的法定結婚要式從以前的「公開儀式」改為「登記」
以前的條文:
Ⅰ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Ⅱ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常聽到有人說「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的就表示沒結婚」,但那是錯誤觀念
說不定他老早就辦過公開儀式了,只是沒去登記而已
(舉例:某知名吳姓主持人)
新通過條文: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
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未來要兩人親自到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才有法律效果
其他修正的重點為:
‧夫妻可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在子女未成年前也可變更
‧擴大可糾正「濫用親權」者
‧變更收養的相關規定
...etc
修正通過條文請參考: (參考用,請以之後總統正式公布條文為準)
http://lis.ly.gov.tw/npl/fast/04513/960504.htm
相關報導解說
http://tw.myblog.yahoo.com/ET32-JOY/article?mid=2470&l=f&fid=54
--
Sincerely, 2003, 2005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Wayne Su 2004 台灣東部鐵路旅行
2006 歐亞大陸鐵路縱貫旅行 hk cn
mn ru
by pl de ch fr it va li uk
http://www.pixnet.net/mstar http://blog.pixnet.net/mstar
next will b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1.79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1.79 (05/19 19:42)
1F:推 vidar:請問 從何得知公布後一年施行 ??? 05/19 20:08
2F:推 mstar:一起修正通過的「民法親屬篇施行法」 05/19 23:48
3F:推 vidar:但是好像只有982條阿 參4條之1 其他的是自公布後起算3日吧~ 05/20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