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结婚要件的新法条?
时间Sat May 19 19:41:08 2007
※ 引述《petlover (我变身了~"~)》之铭言:
: 今天上课的时候 老师说到结婚要件的"形式要件"
: 1.公开仪式 2.两人以上的证婚人
: 已经立法准备废除
: 以後要登记後才算结婚成立
: 请问这条法案已经通过了吗?
: 如果没有 预计何时会通过?
民法亲属篇修正条文已於 5/4 三读通过,还等总统公布,公布一年後开始施行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share
标题: [资讯] 法定结婚要式将由「公开仪式」改为「登记」
时间: Fri May 18 14:29:39 2007
立法院於五月四日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篇」修正条文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988 的法定结婚要式从以前的「公开仪式」改为「登记」
以前的条文:
Ⅰ 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Ⅱ 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
常听到有人说「身分证配偶栏是空的就表示没结婚」,但那是错误观念
说不定他老早就办过公开仪式了,只是没去登记而已
(举例:某知名吴姓主持人)
新通过条文: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
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
未来要两人亲自到户政机关完成结婚登记才有法律效果
其他修正的重点为:
‧夫妻可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从母姓,在子女未成年前也可变更
‧扩大可纠正「滥用亲权」者
‧变更收养的相关规定
...etc
修正通过条文请参考: (参考用,请以之後总统正式公布条文为准)
http://lis.ly.gov.tw/npl/fast/04513/960504.htm
相关报导解说
http://tw.myblog.yahoo.com/ET32-JOY/article?mid=2470&l=f&fid=54
--
Sincerely, 2003, 2005 日本自助旅行纪录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Wayne Su 2004 台湾东部铁路旅行
2006 欧亚大陆铁路纵贯旅行 hk cn
mn ru
by pl de ch fr it va li uk
http://www.pixnet.net/mstar http://blog.pixnet.net/mstar
next will b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31.79
※ 编辑: mstar 来自: 61.229.31.79 (05/19 19:42)
1F:推 vidar:请问 从何得知公布後一年施行 ??? 05/19 20:08
2F:推 mstar:一起修正通过的「民法亲属篇施行法」 05/19 23:48
3F:推 vidar:但是好像只有982条阿 参4条之1 其他的是自公布後起算3日吧~ 05/20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