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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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公傷假的申請..
時間Mon May 14 14:24:30 2007
※ 引述《mywheat (麥田)》之銘言:
: 我因前陣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 導致腿部受傷, 當天便回家休養。
: 醫生開立證明,需休養三天,後續仍要每天回診觀察與換藥。
: 在向公司申請公傷假時候,單位主管說沒住院超過三天依規定不給公傷假
: 請問有這回事嗎?
: 另外,後來傷口有惡化的跡象,目前仍繼續治療,
: 因為需要回門診緣故,早上必須請假,這段請假仍可依照公傷假辦理嗎?
: (看主管的意思好像要我直接依照病假或事假申請,不用公傷假)
基本上,若是公司規定住院沒超過三天者不給公傷假,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
勞工請假規則並無限定必須要住院三天才能請公傷假,所以違反勞工請假規則,
而違反勞工請假規則視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名 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但是實務上必須要先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認定成立後,才有請公傷假的權利,
所以認定成立為職業災害之前,實務上都以先請病假跟事假頂替,
一但申請認定職災成立後,將會使前述先用事假 病假頂替皆轉換為公傷假,
所以建議原PO先透過公司提出職業災害認定比較重要,但是實務上公司不會積極申請,
勞工自己先向公司提出要申請職業認定比較好,即便公司不幫忙,
也可以自己打電話去勞保局申請,但是其中還容易造成勞資糾紛存在,
一切要看原PO自己的考量,看是要爭取自己的權利亦或是自認倒楣,
因為爭取自己的權利而公司不願幫忙,往往會造成勞資爭議造成雙方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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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職業災害調查之研究
EX: 建築工地有勞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鎖現場 檢察官勘查現場
--> 勞動檢查員撰寫職業災調查報告 -->"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論文主要探討職業災害調查程序現況,重大職業災害傷亡是否屬刑訴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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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5.27
1F:推 mywheat:謝謝您的解答. 06/02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