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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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公伤假的申请..
时间Mon May 14 14:24:30 2007
※ 引述《mywheat (麦田)》之铭言:
: 我因前阵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事故, 导致腿部受伤, 当天便回家休养。
: 医生开立证明,需休养三天,後续仍要每天回诊观察与换药。
: 在向公司申请公伤假时候,单位主管说没住院超过三天依规定不给公伤假
: 请问有这回事吗?
: 另外,後来伤口有恶化的迹象,目前仍继续治疗,
: 因为需要回门诊缘故,早上必须请假,这段请假仍可依照公伤假办理吗?
: (看主管的意思好像要我直接依照病假或事假申请,不用公伤假)
基本上,若是公司规定住院没超过三天者不给公伤假,违反劳工请假规则第六条,
劳工请假规则并无限定必须要住院三天才能请公伤假,所以违反劳工请假规则,
而违反劳工请假规则视同违反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名 称: 劳工请假规则 (民国 94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第 6 条 劳工因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
病假。
但是实务上必须要先向劳保局申请职业灾害认定成立後,才有请公伤假的权利,
所以认定成立为职业灾害之前,实务上都以先请病假跟事假顶替,
一但申请认定职灾成立後,将会使前述先用事假 病假顶替皆转换为公伤假,
所以建议原PO先透过公司提出职业灾害认定比较重要,但是实务上公司不会积极申请,
劳工自己先向公司提出要申请职业认定比较好,即便公司不帮忙,
也可以自己打电话去劳保局申请,但是其中还容易造成劳资纠纷存在,
一切要看原PO自己的考量,看是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亦或是自认倒楣,
因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公司不愿帮忙,往往会造成劳资争议造成双方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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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职业灾害调查之研究
EX: 建筑工地有劳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锁现场 检察官勘查现场
--> 劳动检查员撰写职业灾调查报告 -->"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论文主要探讨职业灾害调查程序现况,重大职业灾害伤亡是否属刑诉业务过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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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45.27
1F:推 mywheat:谢谢您的解答. 06/02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