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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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肇事者撞死兩位年僅20歲的學生。
時間Mon May 14 14:09:44 2007
※ 引述《TREEDAUGHTER (TREE)》之銘言:
: 於10日 發生這場車禍 我們都不懂法律 不知該從哪方面開始下手處理
過失致死跟我的論文多多少少有點關係,我提供點意見給你做參考,
先說明一下,從刑法第十二條來看,刑法主要是處罰故意為主,過失行為是其次,
也因為過失犯並非是故意的關係,所以過失犯通常都是較為輕微的刑案,
實務上判決比較輕,大約都是判刑3-7個月的有期徒刑居多,
有和解就會獲得法官緩刑2-4年左右,
未和解不會緩刑但因判決大多低於六個月有期徒刑,所以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但是這樣通常就會留下前科紀錄(對方才十九歲,應該會害怕有前科).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上述法條可以了解過失犯,並非是刑法處分對象)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項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而這條是代表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 我想問的問題:
: 1.我們現在最要緊的該做什麼事情?注意什麼?
: 很怕到時候會有關說,或很黑的事情會發生,我們是否現在該做一些防範?
基本上,就可以聯絡檢察官問問看何時起訴? 順便也要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當然其後也會經過一些調解程序,你家可以設定求償額度,對方太過強勢,
那就不要和解去法院訴訟,不見得要和解可以交由法官判決.
(記得刑事要半年內提出訴訟,民事要兩年內提出訴訟,超過時間就沒救了)
: 2.肇事者的車輛是媽媽公司的車子,公司將車子給媽媽開,而媽媽給小孩子開,
: 聽人家說可以對公司提出假扣押!?這方面對受害者是否有利?
: 或是會因為提出假扣押後,對方請的律師會更厲害,而我們更難以爭取自己的權利?
不用管對方會不會請律師,因為你們也可以請律師,而且最好要請律師,
如果這場官司因為自己不懂法律而輸掉官司,我想會是你家永遠的痛吧,
花點錢請律師,個人會認為這是必要的.
提出民事訴訟之後,的確是可以提出假扣押對方財產,但是對方是十九歲的年輕人,
要考慮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扣押壓倒是真的?
: 3.遺體火化問題,有聽過案例,因為先把遺體火化後,對方反而都不出面處理,對方
: 會拿這一點而減少對我們的責任嗎? 因為我妹妹年輕,加上我外公目前尚在加護病房
: 危急狀況,因此妹妹的遺體必須要火化了。
如同版友所說,檢察官完成報驗程序之後,就可以處理後事,而此時檢察官現場蒐證部分,
大約也會在此告一段落,剩下的大多都是處理其他證據,然後準備起訴.
: 4.請律師方面,是否應該要快速請一位律師幫我們處理?
建議還是要請,畢竟已經出人命.
: 5.檢察官方面,檢察官來驗屍後,問我媽媽:要不要告他?
: 為什麼這樣問? 這不是公訴罪嗎?
那就請檢察官盡速起訴比較好.
: 6.筆錄以及現場採集的一些資料,我們是否可以申請保留副本,警察不給我們留,
: 但會不會有被串改的可能性?
基本上要相信司法,筆錄不會說改就改,就算改之前的筆錄也不會銷毀,
如果會擔心的話,也可以打電話詢問檢察官,大約何時可以起訴?
: 肇事者年僅19歲,他媽媽說他們很可憐,而肇事者毫髮無傷。她們家看起來很有錢。
: 我妹妹年僅20歲,現在在冰冷冷的櫃子裡。
: 現在的心情很亂,不知道該從哪裡著手。
: 我跟我媽媽 不是要那位肇事者賠上生命 只是想要他負他應有的責任
: 請大家給我一個方向,一些建議,謝謝你們的幫忙。
這種過失致死罪其實對於當事者雙方都有優劣勢存在,
對於肇事者而言:
1.判刑通常很輕,就算沒有和解,只有證明無財力能償還,再裝可憐深具悔意,
基本上最多就是判有期徒刑且易科罰金,但是卻會留下前科紀錄.
2.賠償金多寡都是看運氣,如果對方有錢就會提出300-600萬和解,
如果窮一點但有誠意和解,有時候和解金會降至200-300萬和解.
甚至有些人就裝窮不和解都有,這都是看對方的誠意而定.
對於受害者而言:
1.雖然判刑通常比較輕,但是不和解還是很容易留下前科紀錄,所以大多會和解居多,
差別只在於和解金額多寡,因為台灣人還是會怕自己有前科.
2.在談判的時候,對方大多應該會表示自己很窮或可憐,但是實際上不得而知,
所以你們家必須要思考未來主要是求償為主? 還是討公道為主?
如果經濟不好那就盡量去協商求償金額,能要多少就要多少?
如果是討公道為主,那就是先構想求償金額,然後最多降一點金額,
若差距過大就乾脆不和解,給民事法官去判決及刑事法官去判決,
你妹妹年僅20歲,可以估算未來工作所得及其他損失...等向對方求償.
3.若是民事訴訟官司勝訴,對方卻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記得以後每五年時,
去申請債權憑證,並且三不五時就去查一下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4.強調對方才十九歲,不提出合理理賠金額,就要求對方造成在前科跟財產一輩子麻煩.
5.只是最怕遇到對方不怕有前科紀錄,又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只能送個前科給他.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過失致死跟業務過失致死罪,基本上雖然一個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另外一個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實務上兩條判刑的結果還是差不多,
而判決結果大約就如我一開始所提到的差不多,判刑六個月前後,
有沒有和解差別是會不會留下前科存在而已,實務上大多都是如此.
不信的話,可以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
隨便選擇一個地方法院,然後案由就選擇過失致死或業務過失致死罪,
多看幾個案例,知道其實這兩條罪名判刑差不多,而過失傷害跟業務過失傷害判刑亦同,
主要判刑基準就看對方 是否有悔意 是否有和解 使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過失關係.
如果我是原PO,倘若家裡經濟狀況許可,我會選擇討公道,要對方負起一定責任,
若是對方有誠意又提出合理賠償金,那就和解算了,至於起不起訴看檢察官,
但是若對方沒誠意又不想賠錢,那就法院見,要為往生者討一個公道,
畢竟自己的親人年僅二十歲就逝世,真的是很令人氣憤,如果對方沒有誠意,
那就請他用一輩子來償還所闖下的禍根.
以上是個人小小意見,有錯請盡量糾正,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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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職業災害調查之研究
EX: 建築工地有勞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鎖現場 檢察官勘查現場
--> 勞動檢查員撰寫職業災調查報告 -->"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論文主要探討職業災害調查程序現況,重大職業災害傷亡是否屬刑訴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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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5.27
1F:推 silia:抱歉^^" 插個嘴~ "反正你妹妹年僅20歲" 這句 05/14 14:19
2F:→ silia:是否把"反正"二字消去好呢? 05/14 14:19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140.119.45.27 (05/14 14:27)
3F:推 sunhappy:已修正~~~ 謝謝 05/14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