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谁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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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肇事者撞死两位年仅20岁的学生。
时间Mon May 14 14:09:44 2007
※ 引述《TREEDAUGHTER (TREE)》之铭言:
: 於10日 发生这场车祸 我们都不懂法律 不知该从哪方面开始下手处理
过失致死跟我的论文多多少少有点关系,我提供点意见给你做参考,
先说明一下,从刑法第十二条来看,刑法主要是处罚故意为主,过失行为是其次,
也因为过失犯并非是故意的关系,所以过失犯通常都是较为轻微的刑案,
实务上判决比较轻,大约都是判刑3-7个月的有期徒刑居多,
有和解就会获得法官缓刑2-4年左右,
未和解不会缓刑但因判决大多低於六个月有期徒刑,所以可以易科罚金不用坐牢,
但是这样通常就会留下前科纪录(对方才十九岁,应该会害怕有前科).
名 称: 中华民国刑法 (民国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12 条 行为非出於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上述法条可以了解过失犯,并非是刑法处分对象)
第 41 条 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币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罚
金。但确因不执行所宣告之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项定於数罪并罚,其应执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适用之。
(而这条是代表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金)
: 我想问的问题:
: 1.我们现在最要紧的该做什麽事情?注意什麽?
: 很怕到时候会有关说,或很黑的事情会发生,我们是否现在该做一些防范?
基本上,就可以联络检察官问问看何时起诉? 顺便也要提起民事诉讼求偿,
当然其後也会经过一些调解程序,你家可以设定求偿额度,对方太过强势,
那就不要和解去法院诉讼,不见得要和解可以交由法官判决.
(记得刑事要半年内提出诉讼,民事要两年内提出诉讼,超过时间就没救了)
: 2.肇事者的车辆是妈妈公司的车子,公司将车子给妈妈开,而妈妈给小孩子开,
: 听人家说可以对公司提出假扣押!?这方面对受害者是否有利?
: 或是会因为提出假扣押後,对方请的律师会更厉害,而我们更难以争取自己的权利?
不用管对方会不会请律师,因为你们也可以请律师,而且最好要请律师,
如果这场官司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输掉官司,我想会是你家永远的痛吧,
花点钱请律师,个人会认为这是必要的.
提出民事诉讼之後,的确是可以提出假扣押对方财产,但是对方是十九岁的年轻人,
要考虑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扣押压倒是真的?
: 3.遗体火化问题,有听过案例,因为先把遗体火化後,对方反而都不出面处理,对方
: 会拿这一点而减少对我们的责任吗? 因为我妹妹年轻,加上我外公目前尚在加护病房
: 危急状况,因此妹妹的遗体必须要火化了。
如同版友所说,检察官完成报验程序之後,就可以处理後事,而此时检察官现场蒐证部分,
大约也会在此告一段落,剩下的大多都是处理其他证据,然後准备起诉.
: 4.请律师方面,是否应该要快速请一位律师帮我们处理?
建议还是要请,毕竟已经出人命.
: 5.检察官方面,检察官来验屍後,问我妈妈:要不要告他?
: 为什麽这样问? 这不是公诉罪吗?
那就请检察官尽速起诉比较好.
: 6.笔录以及现场采集的一些资料,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副本,警察不给我们留,
: 但会不会有被串改的可能性?
基本上要相信司法,笔录不会说改就改,就算改之前的笔录也不会销毁,
如果会担心的话,也可以打电话询问检察官,大约何时可以起诉?
: 肇事者年仅19岁,他妈妈说他们很可怜,而肇事者毫发无伤。她们家看起来很有钱。
: 我妹妹年仅20岁,现在在冰冷冷的柜子里。
: 现在的心情很乱,不知道该从哪里着手。
: 我跟我妈妈 不是要那位肇事者赔上生命 只是想要他负他应有的责任
: 请大家给我一个方向,一些建议,谢谢你们的帮忙。
这种过失致死罪其实对於当事者双方都有优劣势存在,
对於肇事者而言:
1.判刑通常很轻,就算没有和解,只有证明无财力能偿还,再装可怜深具悔意,
基本上最多就是判有期徒刑且易科罚金,但是却会留下前科纪录.
2.赔偿金多寡都是看运气,如果对方有钱就会提出300-600万和解,
如果穷一点但有诚意和解,有时候和解金会降至200-300万和解.
甚至有些人就装穷不和解都有,这都是看对方的诚意而定.
对於受害者而言:
1.虽然判刑通常比较轻,但是不和解还是很容易留下前科纪录,所以大多会和解居多,
差别只在於和解金额多寡,因为台湾人还是会怕自己有前科.
2.在谈判的时候,对方大多应该会表示自己很穷或可怜,但是实际上不得而知,
所以你们家必须要思考未来主要是求偿为主? 还是讨公道为主?
如果经济不好那就尽量去协商求偿金额,能要多少就要多少?
如果是讨公道为主,那就是先构想求偿金额,然後最多降一点金额,
若差距过大就乾脆不和解,给民事法官去判决及刑事法官去判决,
你妹妹年仅20岁,可以估算未来工作所得及其他损失...等向对方求偿.
3.若是民事诉讼官司胜诉,对方却没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记得以後每五年时,
去申请债权凭证,并且三不五时就去查一下对方是否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4.强调对方才十九岁,不提出合理理赔金额,就要求对方造成在前科跟财产一辈子麻烦.
5.只是最怕遇到对方不怕有前科纪录,又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只能送个前科给他.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於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以上是过失致死跟业务过失致死罪,基本上虽然一个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另外一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实务上两条判刑的结果还是差不多,
而判决结果大约就如我一开始所提到的差不多,判刑六个月前後,
有没有和解差别是会不会留下前科存在而已,实务上大多都是如此.
不信的话,可以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查.
随便选择一个地方法院,然後案由就选择过失致死或业务过失致死罪,
多看几个案例,知道其实这两条罪名判刑差不多,而过失伤害跟业务过失伤害判刑亦同,
主要判刑基准就看对方 是否有悔意 是否有和解 使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过失关系.
如果我是原PO,倘若家里经济状况许可,我会选择讨公道,要对方负起一定责任,
若是对方有诚意又提出合理赔偿金,那就和解算了,至於起不起诉看检察官,
但是若对方没诚意又不想赔钱,那就法院见,要为往生者讨一个公道,
毕竟自己的亲人年仅二十岁就逝世,真的是很令人气愤,如果对方没有诚意,
那就请他用一辈子来偿还所闯下的祸根.
以上是个人小小意见,有错请尽量纠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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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职业灾害调查之研究
EX: 建筑工地有劳工於工作意外死亡 --> 警察封锁现场 检察官勘查现场
--> 劳动检查员撰写职业灾调查报告 -->"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论文主要探讨职业灾害调查程序现况,重大职业灾害伤亡是否属刑诉业务过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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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45.27
1F:推 silia:抱歉^^" 插个嘴~ "反正你妹妹年仅20岁" 这句 05/14 14:19
2F:→ silia:是否把"反正"二字消去好呢? 05/14 14:19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140.119.45.27 (05/14 14:27)
3F:推 sunhappy:已修正~~~ 谢谢 05/14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