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uuueee (當天空不再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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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離職競業禁止條款可以拒簽嗎?
時間Tue May 8 15:38:52 2007
看到的資料
四.在公司所簽立的競業條款中,並未有明定地區及有效日期,並且未提供任何補償金,
這樣可以因不合理而判無效嗎?
(一)通說認為對營業之時期、地域及種類三者,一併加以限制,則因限制營業自由過甚
而無效,其約定並無期間之限制,應認係被上訴人終生不得為之,且亦無限制競業之地域
記載,應解為我國全部地域或甚至包括國外,對營業種類,亦未有範圍之約定,自亦應解
為全部營業項目,綜上所述,系爭競業禁止之約定,顯屬過甚,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有
違,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應認為無效。 (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年上字第二0三判決參
照)
(二)代償措施之有無,有時亦為重要之判斷基準,於勞工競業禁止無代償或津貼之情形
,因未給與相當之補償,此項約定無異剝奪離職員工生存之權利,應屬違背公序良俗,亦
不能認為有效。
可以作為參考吧~~
這也為我一解以往的小疑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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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憤慨不甘
如今已漸漸習慣
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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