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uuueee (当天空不再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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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离职竞业禁止条款可以拒签吗?
时间Tue May 8 15:38:52 2007
看到的资料
四.在公司所签立的竞业条款中,并未有明定地区及有效日期,并且未提供任何补偿金,
这样可以因不合理而判无效吗?
(一)通说认为对营业之时期、地域及种类三者,一并加以限制,则因限制营业自由过甚
而无效,其约定并无期间之限制,应认系被上诉人终生不得为之,且亦无限制竞业之地域
记载,应解为我国全部地域或甚至包括国外,对营业种类,亦未有范围之约定,自亦应解
为全部营业项目,综上所述,系争竞业禁止之约定,显属过甚,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有
违,依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应认为无效。 (台湾高等法院八十年上字第二0三判决参
照)
(二)代偿措施之有无,有时亦为重要之判断基准,於劳工竞业禁止无代偿或津贴之情形
,因未给与相当之补偿,此项约定无异剥夺离职员工生存之权利,应属违背公序良俗,亦
不能认为有效。
可以作为参考吧~~
这也为我一解以往的小疑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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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愤慨不甘
如今已渐渐习惯
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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