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Yfans (甜心泡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這樣足以構成申請離婚的條件嗎?
時間Fri May 4 23:45:41 2007
1. 除了姑姑在法律上正式 "收養" 你們
民法上沒有可以讓你媽媽"放棄扶養權"的制度吧
就算簽了那份文件也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 既然婚姻有效存在 不會因為牽了那份文件而可聲請裁判離婚
加油喔! :)
※ 引述《xoopter (F.L)》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我母親好不容易將本來不符合規定的離婚
: 經過一、兩年在法院奔奔走走才把婚姻弄回來
: 父親在大陸,基本上大部份扶養我們家中三個孩子的錢大多來自於姑姑
: 今天,姑姑以扶養我們的條件想要減低報稅還是什麼之類的
: 所以她求我媽媽簽下扶養權放棄的文件
: 好來使姑姑她可以達成她的目的。
: 我想問的是,媽媽簽了那份文件
: 爸爸那邊的親戚是不是可以拿那份文件去申請離婚?
: 很怕發生這種事,
: 雖然我們真的有拿姑姑幫忙爸爸扶養我們的錢
: 但是照顧我們的都是母親呀!!
: 很急@@,希望能得到答案
: 不希望母親再為了這段婚姻做任何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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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 感覺到玓玓悸動的心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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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起伏的旋律 都是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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