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Yfans (甜心泡芙)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这样足以构成申请离婚的条件吗?
时间Fri May 4 23:45:41 2007
1. 除了姑姑在法律上正式 "收养" 你们
民法上没有可以让你妈妈"放弃扶养权"的制度吧
就算签了那份文件也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2. 既然婚姻有效存在 不会因为牵了那份文件而可声请裁判离婚
加油喔! :)
※ 引述《xoopter (F.L)》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好不容易将本来不符合规定的离婚
: 经过一、两年在法院奔奔走走才把婚姻弄回来
: 父亲在大陆,基本上大部份扶养我们家中三个孩子的钱大多来自於姑姑
: 今天,姑姑以扶养我们的条件想要减低报税还是什麽之类的
: 所以她求我妈妈签下扶养权放弃的文件
: 好来使姑姑她可以达成她的目的。
: 我想问的是,妈妈签了那份文件
: 爸爸那边的亲戚是不是可以拿那份文件去申请离婚?
: 很怕发生这种事,
: 虽然我们真的有拿姑姑帮忙爸爸扶养我们的钱
: 但是照顾我们的都是母亲呀!!
: 很急@@,希望能得到答案
: 不希望母亲再为了这段婚姻做任何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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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 感觉到玓玓悸动的心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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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起伏的旋律 都是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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