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mine5208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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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英文補習班退費
時間Thu May 3 01:00:47 2007
首先先確認補習班所在地
原PO講的應屬短期補習班
先引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
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
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
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
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
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
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
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 二十五條第 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
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費。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
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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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不確定原PO所敘述的情況是第四款還是第五款
不過參考了台北縣的部份
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七十。
我想應該是第四款才對
請原PO依據這條款去跟補習班要求退費吧
如果還是不退 就到教育局去申訴
我以前遇過很盧的 死都不接也不回我電話
申訴以後去拿錢那天 那個經理從我出電梯開始就一直對我鞠躬哈腰的
教育局對這類補習班還是有些約束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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