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mine5208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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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英文补习班退费
时间Thu May 3 01:00:47 2007
首先先确认补习班所在地
原PO讲的应属短期补习班
先引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後离班者,补习班应依下列规定办理退费:
一 学生於开课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
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五,惟补习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
过新台币一千元者之部分,仍应退还。
二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班应退
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
三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费申请者,补习班应退还当
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八十。
四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课前(不含当次)提出退费申请
者,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七十。
五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课後且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
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补习班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
五十。
六 学生於实际开课期间已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者,补习班所
收取之当期费用得全数不予退还。
补习班招收学生违反第 二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收费超过一学期者,该学期部
分适用前项规定退费,其余所收费用应全额退费。
第一项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不得扣除补习班订定之报名费、订位金或其他收
费项目。
补习班所收取之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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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不确定原PO所叙述的情况是第四款还是第五款
不过参考了台北县的部份
实际开课日後五日内申请退费者,应退还已缴费用之百分之七十。
我想应该是第四款才对
请原PO依据这条款去跟补习班要求退费吧
如果还是不退 就到教育局去申诉
我以前遇过很卢的 死都不接也不回我电话
申诉以後去拿钱那天 那个经理从我出电梯开始就一直对我鞠躬哈腰的
教育局对这类补习班还是有些约束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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