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這樣有侵犯智慧財產權嗎?
時間Thu Apr 26 20:13:08 2007
上一篇只提到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
現在補上第7條第2項: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意即原作者以及編輯著作者都享有著作權!
而您最大的疑問,
Verywed 是不是編輯著作者?
這有點小複雜......
簡單的說,
Verywed 該部分的資料符合「線上資料庫」的定義,
而「線上資料庫」是屬於編輯著作的一種,
所以對方有編輯著作權。
: 但我還是有個地方不太明白
: 所有在Verywed刊登廣告的攝影師或新娘秘書
: 都是付費給Verywed的
: 而攝影師與新娘秘書網頁中的資料提供者
: 也都是這些付費的攝影師或新娘秘書
: Verywed只是提供一個平台
: 為什麼平台的提供者可以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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