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这样有侵犯智慧财产权吗?
时间Thu Apr 26 20:13:08 2007
上一篇只提到着作权法第7条第1项,
现在补上第7条第2项:
「编辑着作之保护,对其所收编着作之着作权不生影响。」
意即原作者以及编辑着作者都享有着作权!
而您最大的疑问,
Verywed 是不是编辑着作者?
这有点小复杂......
简单的说,
Verywed 该部分的资料符合「线上资料库」的定义,
而「线上资料库」是属於编辑着作的一种,
所以对方有编辑着作权。
: 但我还是有个地方不太明白
: 所有在Verywed刊登广告的摄影师或新娘秘书
: 都是付费给Verywed的
: 而摄影师与新娘秘书网页中的资料提供者
: 也都是这些付费的摄影师或新娘秘书
: Verywed只是提供一个平台
: 为什麽平台的提供者可以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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